福建省多措并举实施“碧海”工程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8-20 14:16

  2021年以来,福建省强化陆海统筹、区域统筹、部门统筹,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系统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2021年春季,全省近岸海域优良水质(一、二类)面积比例为91.1%,在经济恢复高速增长的背景下,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向好。

  一、深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一是防治陆源污染物入海。强化入海排放口排查整治,完成53个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现场核实和季度监督性监测,积极推动石狮高新区、连江可门港、漳浦赤湖等8个临海工业园区尾水深海排放改造工程。

  二是强化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持续加强行业垃圾管控治理和源头减量。配合实施海上养殖加快转型升级,改造完成塑胶渔排1.08万口、贝藻类筏式养殖浮球0.43万亩;沿海各港签订污染物接收转运协议,实施船舶污染物监管联单制度;结合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和河长制工作,监督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和河漂垃圾防治工作。

  三是建立完善“海上环卫”机制。落实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下达4375万元省级奖补资金,推动沿海地区组建专业化“海上环卫”队伍,其中厦门、宁德、漳州组建市级机构统筹全市海上环卫,福州、泉州、莆田、平潭正积极部署推进。同时,持续开展无人机航拍和定期通报,抽测31个、77.68公里重点岸段,清理约3.2万吨海漂垃圾,沿海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分布密度同比下降30%以上。

  二、强化海洋生态保护

  一是完善治理制度体系。出台实施《福建省加强陆海统。 推进沿海生态环境保护 打造美丽海岸带工作方案》,指导福州、厦门市委市政府率先建立“湾(滩)长制”,构建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跨部门综合协调管理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二是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持续推进“蓝色海湾”、东山八尺门退堤还海、海岸带整治,新增实施厦门海沧、漳州东山湾与诏安湾、泉州泉港、平潭君山片区等四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争取国家支持投入12亿元。

  三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参与省政协“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协商和“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对口协商,开展省发改委重点课题“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研究”调研,编制完成《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服务“海上福建”建设工作方案》,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相协调。

  三、统筹美丽海湾建设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研究编制《福建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完成省发改委、自然资源、海洋渔业等14个省直部门以及沿海地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征求工作,完善“十四五”期间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重点任务措施和工程项目。同时,指导组织福州滨海新城、厦门东南部海域、漳州东山、莆田湄洲湾等7个“美丽海湾”候选案例上报生态环境部,并于6月在省生态环境厅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进行集中展示。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积极推动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建成首批重点岸段共42路智能监控系统,编制完成海洋生态环境自动监测浮标站、海洋生态环境监视监管网络(海漂垃圾视频监控)、海漂垃圾漂移轨迹预测预报系统等项目实施方案并报送财审,序时推进项目落实。组织编制完成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近期将报厅党组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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