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2-11 17:07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和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了《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意见》相关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陆海统筹、综合治理,系统保护、协同增效,落实责任、合力攻坚的基本原则,聚焦三大重点海域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系统部署治污染、保生态、防风险、提质量等的重点任务,并与“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规划及政策性文件等充分衔接,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是坚持接续拓展的攻坚方向。攻坚范围从上一轮的渤海,接续拓展为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以“2+24”沿海城市及其管理海域污染治理为重点,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实施陆海各类污染的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攻坚行动,通过区域重点攻坚,推动全国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攻坚目标。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在着力推动海水水质改善、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等的同时,强调公众亲海环境保障,深入推进美丽海湾建设,不断提升广大公众临海亲海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是坚持精准落地的攻坚策略。深化问题成因分析和溯源,落实“五个精准”要求,采取管用好用、解决问题的行动措施,并根据三大重点海域不同的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别明确了不同的重点方向,设置了差异化目标任务。

  《行动方案》紧扣《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并衔接相关规划目标,提出了到2025年的攻坚战主要目标: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三大重点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较2020年提升2个百分点左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稳步推进,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断面基本消除劣V类。滨海湿地和岸线得到有效保护,海洋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海湾。

  在制定三大重点海域具体目标的过程中,按照因地制宜、分区施策、精准治理的工作思路,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要求、入海河流治理要求等方面均进行了差异化目标部署。

  《行动方案》部署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攻坚任务,包含8个专项行动和2项重要举措。

  一是深入实施陆海污染防治,立足三大重点海域生态环境禀赋和发展定位,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海水养殖环境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岸滩环境整治等7个专项行动。

  二是分区分类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巩固深化渤海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推进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邻近海域滨海湿地和岸线保护修复;加强区域珍贵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渔业资源养护。

  三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提升能力,系统实施涉海风险源排查检查、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海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管能力建设等重要措施。

  四是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坚持治理与监管并重,实施“一湾一策”海湾综合治理,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海湾生态环境常态化监测监管等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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