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福州海事局与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协议签订仪式暨首次海上联合执法巡航活动在“海巡06”轮举行,福州海事局、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分管领导参加活动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本次合作机制以生态优先、绿色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有效集成海事治理和地方资源优势,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力举措,是福建省内首次在海事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建立的海洋环境保护合作沟通机制。
该协议围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绿色航运发展和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搭建了海洋生态监测管理、海洋生态协同共治、海洋污染应急指挥、海洋生态法治建设、海洋生态科技创新、党建文化联学共建六大海洋环境保护合作平台,实现了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海域共治,对提升福州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搭建海洋生态监测管理平台
打通双方之间的信息壁垒,加强海洋环境管理信息共享,推进海洋生态综合监测、协同监测和常态化监测,构建完善“天空地海人”一体化监测体系。
搭建海洋生态协同共治平台
双方组织开展海洋生态联防联控协作,聚焦海上污染、危化品泄漏、海洋非法倾倒、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联合治理行动。
搭建海洋污染应急指挥平台
完善应急能力结构,优化应急力量布局,统筹应急物资储备,增配海上危化品事故应急处置物资和设备装备,提升海洋污染应急处置水平。
搭建海洋生态法治建设平台
组织海洋生态普法宣传教育,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的研究,推进海洋生态治理现代化,健全完善海洋生态法治体系。
搭建海洋生态科技创新平台
强化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增进双方在卫星影像解译、无人机监视、溢油漂移预测、油指纹鉴定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增强海洋科研先进技术的应用。
搭建党建文化联学共建平台
以党建共建为桥梁纽带,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共享党建工作信息,交流党建工作经验,打造双方共建新格局。
签订仪式上,双方就闽江及福州沿海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海洋生态协同共治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并在定期开展业务交流、研判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共同推进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行动等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签订后,双方还乘坐“海巡06”轮对闽江口附近水域开展了首次海上联合执法巡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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