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5-00051 备注/文号:闽环保议〔2015〕33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5-04-2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5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5-05-04 10:04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缪亚扬等代表:

《关于要求加大宁德市霍童溪和交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7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霍童溪列入全省重点流域范围,每年安排专项整治资金支持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建议

我省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流域主要由省政府确定,目前列入重点流域整治范围的“六江两溪”:一是跨设区市的流域,如闽江、九龙江、敖江、汀江;二是虽未跨设区市,但流域面积大、影响较大的流域,如晋江、交溪;三是虽未跨设区市,流域面积也不大,但当前环境问题突出、污染程度较重、水质堪忧的流域,如龙江、木兰溪。

况且,即使对列入重点流域整治的“六江两溪”,省里支持力度也有所区别,闽江、九龙江、敖江环境整治计划每年由省政府批转实施,省级资金按比例分配到县区后也要求重点支持跨设区市流域的环境整治项目;对未跨设区市的流域环境整治计划主要由流域所在设区市政府制定实施,且所需资金也主要由设区市负责筹集。

由于霍童溪的流域面积主要在宁德境内,流域面积也远小于交溪,水质达标率连年100%,为全省12条河流水系中水质保持最好的一条,因此,并未参照交溪列为需要重点整治和保护的流域。

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27号),实行了“河长制”(闽政办〔2014〕120号),明确闽江、九龙江、敖江分别由三位省领导担任河长,其他流域参照省级做法由相关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因此,霍童溪流域的保护与整治主要还应由宁德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相关要求予以推动,所需资金也应由宁德市及相关市、县(区)政府为主负责筹集。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指导,积极支持宁德市按照“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交溪、霍童溪流域保护与治理;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保监管、环境监测力度,助力交溪、霍童溪继续保持优良生态环境。

二、关于“提高交溪流域省级资金补助比例”和关于“省直有关部门在省级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石板材加工集中区规范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规范化养殖小区建设等方面提供对口支持并予以资金扶持”的建议

从2012年起,根据《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厅每年从重点流域整治专项资金安排 “三江二溪”专项资金1450万元,下达至相关设区市和县(市、区)统筹安排整治项目,其中安排交溪流域200万元。但从2015年起,按照省政府专项资金清理和规范的要求,原由我厅管理的重点流域整治专项资金,根据《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纳入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用于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补偿,不再由我厅安排。为继续支持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2015年我厅商省财政厅,从蓝色海洋经济专项资金2000万元中调整1450万元安排用于其他“三江二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在省财政厅未增加安排我厅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情况下,目前只能维持现有补助标准。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省财政厅等部门协调,争取调剂或增列资金用于支持交溪等“三江二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荣郎

联 系 人:郑  喆

联系电话:0591-88367163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2份)、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1份),宁德市人大常委会(1份),省政府督查室(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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