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华代表:
《关于加强我省医疗垃圾管理处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的重要种类,具有感染性和毒性,处理不当,极易造成对人群的危害。依据《固废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环保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近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卫计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
一、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监督检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不定期到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使用专用的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定期消毒、清洁,医疗废物是否及时转运到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是否落实转移联单和台账管理制度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2016年全省环保系统共出动8843人次,抽查了2644家次医疗卫生机构,发出73份整改通知,对10家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016年4月配合省卫计委对莆田某医院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导致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举一返三,认真落实责任,提升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水平。二是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针对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理较为薄弱的现状,我厅会同省卫计委共同出台《福建省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关于加强使用后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推进全省17172所边远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网络正向边缘农村网底延伸,目前边缘农村网底收集率已达到70%以上。
二、强化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列为省重点污染源监控名单,强化日常监管,要求其依法每月申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属地环保部门按照“查制度、查台账、查投入、查公开”,“看现场、看标识、看运行、看分类”的要求,督促处置单位做到“有投入、有设施、有专人、有标识、有制度、有台账”。每季度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对排放的烟尘等实施连续自动监测,有关信息定期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督促处置单位按规范化要求建立识别标识、制定管理计划、按时申报登记、规范转移联单、完善应急预案备案等;强化对医疗废物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运行记录并如实报告经营情况。2016年,各级环保部门对全省10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共检查61家次,下发了10份问题整改通知,年终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考核,确保了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有序。
三、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
根据《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我省各设区市必须建成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至2016年底,各设区市均建成1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平潭的医疗废物因产生量较少,委托福州的省固废物公司处理,未建设处置设施),目前全省共有10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南平有2家),年处置能力为3.28万吨,2016年全省实际处置医疗废物2.68万吨,基本满足了我省医疗废物废物无害化处置需求。同时,为满足应急需要,我们还在南平市布局建设了全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项目(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形成7000吨/年的应急处置能力,可以在发生疫情、其他地方设备故障、检修时提供应急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卫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流程,着力综合施策,推动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
一是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建设。配合卫计部门持续推进全省17172所边远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工作,打通医疗废物收集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网络向基层延伸,最终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
二是实施处置能力提升和应急能力建设。随着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废物产生量将逐年增加,泉州等地的部分设施老化,处置能力趋于饱和。为此,将积极推动泉州等地开展技术改造,扩大和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是加大医疗废物监管力度。将会同卫计部门强化打击力度,斩断医疗废物非法利益链,预防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入非法市场。同时,加大宣传,鼓励群众监督、检举倒卖医疗废物的非法行为,保持打击非法医疗废物的高压态势。
四是推动小型无害化的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研发推广。我厅将配合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推动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小型无害化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的研发。积极协调省环保产业协会对三明等地小型无害化医疗处理设备进行调研,推动对小型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开展环保产品认证,条件成熟时,适时会同卫计部门联合在较为偏远山区、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小的县(市)进行推广应用,以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 徐 威
联 系 人:何 伟
联系电话:0591-88367050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1份),福州市人大常委会(1份),省政府办公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