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7-00066
  • 文号: 闽环保提〔2017〕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7-06-0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16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6-05 13:26

民建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预防和杜绝医疗垃圾流入市场的建议》(20172168号)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医疗废物是危险废物的重要种类,具有感染性和毒性,处理不当,极易造成对人群的危害。依据《固废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环保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近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和卫计部门积极配合,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医疗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主要工作如下:

一是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会同卫计部门不定期到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是否使用专用的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等,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2016年全省环保系统共出动8843人次,抽查了2644家次医疗卫生机构,发出73份整改通知,对10家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是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在对大中型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的同时,我厅会同省卫计委共同出台《福建省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等文件,推进全省17172所边远小型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依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网络正向边缘农村网底延伸,目前边缘农村网底收集率已达到70%以上。

三是强化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列为重点污染源监控名单,要求其每月按规定申报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对排放的烟尘等实施连续自动监测,定期公开有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大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巡查,每年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016年对全省10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共检查61家次,下发了10份问题整改通知,促其限期整改,确保了医疗废物处置规范有序。近年来,环保部门结合“清水蓝天”专项行动,联合公安等部门,有效打击医疗废物贮存、转移和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防范环境风险。

四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目前,全省共有10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南平有2家),已覆盖到全省所有的地市,年处置能力为3.28万吨,2016年全省实际处置医疗废物2.68万吨,可满足我省医疗废物废物无害化处置需求。同时,我们还在南平市布局建设了全省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项目(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形成7000吨/年的应急处置能力,可以在发生疫情、其他地方设备故障、检修时提供应急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卫计部门,进一步强化对医疗废物的环境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流程,着力综合施策,推动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

一是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建设。配合卫计部门持续推进全省17172所边远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工作,打通医疗废物收集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网络向基层延伸,努力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全覆盖。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我厅制定印发的《开展2017年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产生后分类收集、计量、日常台账记录、委托处置等情况,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指标体系》等情况,督促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

三是强化执法打击。继续开展“清水蓝天”执法专项行动,重点加大对医疗废物贮存、转移和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同时,会同卫计部门强化打击力度,斩断医疗废物非法利益链,预防和杜绝医疗废物流入非法市场,并鼓励群众监督、检举倒卖医疗废物非法行为,保持打击非法医疗废物的高压态势。

四是实施处置能力提升和应急能力建设。随着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疗废物产生量将逐年增加,泉州等地的部分设施老化,处置能力趋于饱和。为此,将积极推动各地开展技术改造,扩大和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和技术水平。

五是推动小型无害化的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研发推广。我厅将配合科技、教育等相关部门推动相关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小型无害化医疗废物处理设备的研发。积极协调省环保产业协会对三明等地小型无害化医疗处理设备进行调研,推动对小型医疗废物处理设备开展环保产品认证,条件成熟时,适时会同卫计部门联合在较为偏远山区、医疗废物产生量较小的县(市)进行推广应用,以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医疗废物运输过程中的环境风险。

 

领导署名:朱  华   徐  威

联 系 人:何  伟

联系电话:0591-88367050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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