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黄闽榕代表:
《关于优化水电站环保生态流量考核方式的建议》(第1226号)收悉,感谢您对生态保护工作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我省水能资源丰富,作为可再生的清洁能源,水电的开发为解决我省电力紧张、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很大贡献。但部分地方水电开发也存在无序开发、过度开发的问题。目前我省共有6575座水电站,相当一部分没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导致相关河段的流动性降低,对河流生态健康带来影响。
为此,我省高度重视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工作。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向省委、省政府反馈意见中,也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问题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切实推动解决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按照一站一策,推动水电站加快改造,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对无法落实的予以关停,到2020年,有效解决水电开发导致的减水断流问题。您的相关建议对我们非常有意义。
一、关于“环保生态流量从按时均流量考核优化为按日均流量考核”的建议
保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有利于保障水电站下游生态环境需水的最小需求,避免河道“脱水断流”。因此,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等文件在规定水电站的生态下泄流量时,都要求是每秒应下泄的水量。在具体考核时,结合当前的监控技术水平,采用了“保证每小时上传的4组数据平均值或者其中至少一组数据满足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即“时均流量”的考核方式。
您所提到的“时均流量”考核方式会带来的问题,之前的确存在,主要原因是过去没有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水电站主要通过运行发电机组的形式来保障下泄流量,由于机组装机量一般较大,一旦开机下泄流量也相对较大,依靠单纯运行发电机组的方式来保证生态流量,确实会发生您提到的浪费水资源、削弱电网调峰调频功能等情况。
为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水利、经信部门已制订并出台水电站生态泄流技术指南,根据我省水电站实际情况,总结推荐了8种生态泄流方案,包括引水系统改造、泄洪闸小开度泄流、溢洪道闸门改造、大坝防控设施改造、设置生态基荷或采用反调节调度、安装生态机组、机组旁通管改造、增设大坝放水设施等。水电站完成生态改造后,既能按要求保证下泄生态流量,又能充分利用好水资源。
二、关于“制订兼顾生态流量技术方案”的建议
水电站实施改造,增设生态流量下泄设施,是改善流域水环境的关键。前文提到的水电站生态泄流技术指南,根据我省水电站实际情况,针对引水式、堤坝式、混合式水电站,共总结推荐了8种生态泄流方案,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水电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宜的方案,切实做到因地制宜。在后续工作中,我们还将不断加以完善。
此外,您提到的流域中段电站的出库流量受制于上游水库出库的建议非常有见地。正因为此,环保、水利等部门正大力推进流域上下游各级水电站主动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形成联合调度、同步下泄的局面,有效保障流域水生态安全。目前,《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流域中段的电站也应参与生态下泄流量的考核,并做了差异化的规定,具体为“水库入库流量小于水电站最小生态流量标准的时段,由水电站提出申请,按行业管理分类,经设区市经信部门或县级以上水利部门核定,下泄流量达到上游来水量时,即为达标”。
三、关于“研究保障生态流量工程措施”的建议
严格执行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是解决我省河流减水断流、修复河流生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重要举措。但诚如您提到的,这也是一项改革进入“深水区”后的新工作,全国范围内没有更多的可以借鉴的现成经验。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配合水利部门,认真吸收您提出的“对于对流域供水和生态改善有重大作用的发电水库,可研究功能转变,并提出合理适当补偿方案。从保护和恢复河流生态健康的角度出发,政府应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以生态流量补偿为主的水库建设”的建议,进一步研究保障生态流量的综合措施和工程措施。
再次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付朝阳 徐 威
联 系 人:陈 悠
联系电话:0591-88367163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1份),三明市人大常委会(1份),省政府办公厅(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