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9-00025
  • 文号: 闽环保议〔2019〕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19-03-0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8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本网 时间: 2019-03-18 15:25

 答复类别:A类

 

省审计厅:

《关于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建议》(第1080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被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后所在地区土地、森林、海洋、水等主要自然资源资产实物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状态变化为基础,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为此,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已出台《贯彻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并于2018年建立了经常性审计制度。

针对自然资源基础数据信息是审计基础这一实际,为切实解决基础信息瓶颈问题,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构建省自然资源资产大数据平台,省直相关单位规范和整合相关业务数据,构建多元、多尺度、多时相的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一张图”数据库。

同时,我厅建成并投运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按照“大平台、大整合、高共享”思路,整合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各类生态环境数据,打造“一中心、一平台、两支撑、三大应用体系”,集成数据117类80多亿条,汇聚40余个信息化系统,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生态环境业务协同合作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高大数据的支撑。下一阶段,我厅将配合完善省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协作机制,审计涉及到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空间管控等数据,主动提供给贵厅,并配合贵厅不断完善经常性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

 

领导署名:黄书林

联 系 人:母 容

联系电话:0591-88367116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1份),省政府办公厅(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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