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0-00035 备注/文号:闽环保议〔2020〕1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0-03-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0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18 03:13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答复类别:B

 

 

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生态、安全、文明寺观教堂建设的建议》(第1104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寺观教堂是信众的精神家园和公共场所,建设生态文明的寺观教堂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完善审批手续。同时,要充分发挥寺观教堂在生态保护实践和生态理念宣传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环保意识。

一、大力提倡环保理念,践行文明礼佛

近年来,我厅构建“十位一体”的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强化线上线下的活动策划与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宣教工作水平。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文明礼佛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力度,提信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发挥好生态环境主流媒体的力量和舆论阵地的作用,正面宣传、舆论引导信众只敬一支或三支环保香,大力提倡以供水、鲜花等方式礼佛供养。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以法供养、以心供养等文明礼佛及爱护生态环境的行为习惯,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加强融入文明环保礼佛的线上线下活动的策划,利用每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等重大环保节日以及“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编印分发主题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新媒体产品,大力弘扬文明礼佛,环保敬香,杜绝奢华铺张,反对浪费资源。三是利用环保进学校、进社区等“十进”活动走进寺观教堂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信教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革除陋习陈规,逐步建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新形势。

二、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审批程序,落实监管措施

根据现行法律和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寺观教堂项目,除涉及环境敏感区外,其余仅需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自行备案。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寺观教堂项目的,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属地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2019年我厅制发了《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指南》,对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事前指导。寺观教堂项目的建设单位可通过《指南》了解未依法办理环保手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项目选址应当考虑的问题、如何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等。《指南》既服务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科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论证工作,也起到了提醒、告诫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环保手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的作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服务、规范审批。加强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依法依规审批,审批决策科学,审批过程透明,审批结果公开。

 

领导署名: 

人:任秀芬

联系电话:059183571315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31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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