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陈金发代表:
《关于保护生态闽江的几点建议》(第112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评估作为治理和立法依据”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深入基层督导督察闽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21〕10号),推动强化饮水安全、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18项措施任务,建立健全流域岸线保护机制,推进闽江流域大保护大修复。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盯各项水质目标,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系统推动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开展水质监测评估。将闽江流域划分为50个国控断面、134个省控断面以及218个小流域考核断面实行精细化管控,定期对闽江流域水质进行监测、分析评估、通报以及督查检查。2020年,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100%,位居全国前列;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7.9%,比全省平均高出17.8个百分点。二是推进入河排污口全面调查评估。以规范化治理工业企业、日处理500吨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为重点,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一口一策”推动完成闽江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评估以及规范化整治,目前完成3072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率为95.3%。三是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逐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技术评估,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累计完成闽江流域8个市级、48个县级、101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闽江流域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有力保障群众喝上干净水。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共抓闽江大保护大治理,积极推动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评估、污染治理和保护修复等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设计,并作为立法依据。
二、关于“尽快制修订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建议
2020年2月,《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已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由省水利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起草。
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涉及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内地方性法规达数十部之多。在起草编制过程中,我厅积极配合省水利厅按照立法计划,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参考借鉴长江保护法立法经验以及兄弟省市有关流域保护管理立法成果,结合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的实际情况,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体现地方特色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对闽江、九龙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以及各类开发、建设等活动作出具体规定。目前,《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送审稿)》已提请省政府审议。对您所关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环境质量、水产养殖增殖活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等作了实行重点保护和严格管理规定,将进一步推动闽江流域自然、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做好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相关工作,加快推动出台《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流域保护管理条例》,推动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最严格法治保护闽江流域,对破坏流域生态环境行为“零容忍”,努力把闽江建设成为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幸福河。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