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2-00027 备注/文号:闽环保议〔2022〕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2-03-1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13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3-16 11:2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答复类别:A

 

  

眭国瑜代表: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建议》(第11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工业园区是产业集聚、要素集聚、人才集聚的高地,是推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支撑。目前,全省共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97家(国家级经济开发区10家、高新区7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7家,省级开发区73家)。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有助于协同实现经济发展高素质和生态环境高颜值,我厅对您关于“各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指导、监督,推动工业园区的安全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实现工业园区的高质量发展”的建议非常赞同。

一、近几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始终重视并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一)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环评应评尽评

坚决落实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基本实现规划环评全覆盖,为我省重大产业、园区规划审批提供支撑。通过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园区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定位,针对资源环境制约因素,提出了预防或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和规划项目的落地。

(二)组织开展开发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

20202月起,与省科技厅、商务厅联合开展开发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通过对开发区进行全面梳理,切实摸清开发区环境质量现状、公共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潜在环境问题等,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全省9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自查梳理了223个问题,至2022年初,12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达55.6%,其他问题各地也在积极推进整改。

(三)加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

在福建省生态云环境执法系统设置工业聚集区专项功能模块,建立并依托“一园一档”执法系统开展园区环境监管,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近年来,持续加强园区和企业的日常监管,通过移交问题清单、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生态云平台调度等方式,督促和指导园区、企业将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2017年以来,全省工业园区共开展网格巡查230301家次,上报网格事件71492件,开展环境执法31730家次,查办案件1438起。

(四)强化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厅认真落实《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积极配合省商务厅、省工信厅推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并同步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十四五”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配合省商务厅加快推动福州门口工业区、南平邵武经济开发区等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生态环境监管,在推动园区绿色转型发展上着笔墨、下功夫,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完善规划环评全覆盖。对省级以上园区规划环评实行动态管理,特别是对规划拟进行重大调整或修订按规定需重新开展环评的,以及按要求应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的,予以重点指导帮扶,持续提升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效力监管。

(二)强化三线一单深运用。以工业园区为重点,拓展“三线一单”在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的深度运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空间管控、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

(三)持续环境执法严监管。将继续加强对工业园区和园区企业的监督帮扶,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实行互联网+监管执法,强化园区“双随机”环境监管,建立环境管理台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深化污水治理强设施。按照“污水管网全覆盖、雨污分流全到位、污水排放全纳管、排放污水全达标、重点行业企业管道可视全明化”的工作要求,配合省商务厅、工信厅等主管部门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沿海工业园区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供坚实保障。

(五)推进专项整治促整改。按照《开发区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调度指导和现场帮扶,指导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加快完成问题整改;督促各地推动其他工业园区参照开展整治,查摆存在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推动长效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许碧瑞  

人:刘朋超

联系电话:0591-8836706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3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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