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2-00034 备注/文号:闽环保议〔2022〕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2-03-2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60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2-04-01 03:37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答复类别:B

 

 

省林业局:

沈艺斌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争取将平和县列入福建省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试点县的建议》(第1604号)收悉,我厅的办理意见如下:

为了更好开发利用和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林业碳汇交易试点。一是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出台《福建省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将福建林业碳汇纳入碳交易,将碳汇抵消比例从国家的5%提高至10%。建立碳汇交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工作推进二是支持贫困地区参与开发交易,将林业碳汇开发交易作为生态补偿、推动精准扶贫重要抓手,优先推动老区、苏区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备案、交易。截至目前,备案林业碳汇项目23个,签发碳汇减排量324万吨,市场成交351万吨、金额5200万元,交易规模位居全国前列,碳汇经济效益惠及广大林农。三是积极推动碳汇开发创新,推进基于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下的福建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的研究开发,争创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通过开展碳汇质押等绿色融资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

针对沈艺斌等代表提出将平和县列入林业碳汇交易试点范围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围绕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原有试点基础上持续推动林业碳汇试点工作,配合贵局共同推进平和县林业碳汇开发和参与市场交易有关工作。

为更好地推动生态资源向生产资产转化,我厅还将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快完善碳市场交易机制,不断丰富碳交易产品和交易模式,探索更多碳汇金融支持工具;二是加强研究创新和备案管理,积极推进新方法学研究,完善项目备案方法,推动碳汇项目规范化管理;三是探索扩大消纳渠道,在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中推动实施碳中和行动,鼓励使用林业碳汇抵消活动和会议产生的排放。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沟通对接,推动福建林业碳汇进入全国市场交易,拓展碳汇发展空间。

 

领导署名:徐 

人:苏汝波

联系电话:0591-8836706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3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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