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2-00056 备注/文号:闽环保议〔2022〕4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2-04-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71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5-05 04:29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答复类别:B

 

 

黄桂诚代表:

《关于开展闽江全流域系统规划助力沿江产业群城市群发展的建议》(第17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2110号),统筹推进安全保障、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18项措施任务,建立健全流域岸线保护机制,努力把闽江建设成为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幸福河

一、关于打造闽江流域“经济线”的建议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衔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我省“三线一单”、河湖蓝线管理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强化闽江流域空间管控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将闽江流域划分为50个国控断面、134个省控断面以及217个小流域考核断面实行精细化管控,有力有序促进闽江流域绿色发展。同时,积极配合省河长办构建闽江生态环保协作机制,建立省直成员单位、闽江流域6个设区市及38个县(市、区)联络工作组制度,统筹闽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形成水陆共治、河湖联治、统筹齐治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闽江大保护、协同推进闽江大治理

二、关于打造闽江流域“生态线”的建议

全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认真贯彻《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全力推进闽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进一步健全重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系统推动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是推动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治理。会同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发改委等编制实施《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制定实施闽江流域三明段、南平段、福州段、龙岩段和宁德古田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控制性详细规划。全省累计投入120.9亿元实施368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涉及南平及三明市全境、福州市4个县、龙岩市2个县以及宁德市古田县,实施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及农地生态功能提升、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机制创新与能力建设等五大重点工程。2020年底,全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中,闽江项目获优秀等次。

二是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21闽江流域-类水质比例达到99.3%,其中-类的优质水比例为74.6%,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别高出2个、21.3个百分点;小流域-类水质比例达到98.6%,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5.3个百分点;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100%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闽江源、沿江及河口湿地白鹇、黑脸琵鹭等越冬地、繁殖地90%以上达到国家环保标准,珍稀鸟类迁徙通道基本贯通,胭脂鱼、花鳗鲡、香鱼等珍稀濒危物种受到有效保护。

三是推进美丽河湖试点建设。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组织各地“一市一示范”开展美丽河湖试点建设,通过“点上示范、串点成线、全面铺开”方式,认真组织开展2021年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征集、展示等相关工作。经筛选,我省选送7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优秀案例上报生态环境部,其中闽江流域有3个,包括闽江干流(福州段)、麻阳溪(城区段)、泰宁大金湖,打造了一批“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闽江样板

三、关于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自然资源、林业、财政、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共抓闽江大保护、大治理,努力打造八闽幸福河。

一是持续强化生态空间管控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结合闽江流域水承载能力和生态保护需要,加强闽江流域空间管控和流域精细化管理,推动闽江流域有关市(县、区)科学合理保护开发。实施生态环境系统“一个窗口对外”改革,主动靠前服务重点项目强化环境要素保障,及时帮助地方和企业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努力支持闽江流域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闽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深化工业污水及排污口整治,巩固提升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聚焦水质不稳定断面,实施闽江流域600个以上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程,推动南平、三明等地鳗鱼养殖尾水排放治理工作。加大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法力度,督促水电站提高生态下泄流量执行合格率,确保闽江流域-类优良水质比例稳定提升。

三是持续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巩固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成效,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022年一季度向国家申报6个闽江流域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11.6亿元,申请中央资金8.4亿元,涉及南平市本级、延平区、建阳区、武夷山市、浦城县和三明市将乐县等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加大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投入,2022年全省共安排3.7亿元用于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其中涉及闽江流域2.03亿元,进一步支持流域上游地区更好地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四是持续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建立完善美丽河湖和生态系统健康评价指标体系,谋划一批美丽河湖治理项目,力争纳入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实施崇阳溪、闽江干流、水口库区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保护土著水生植物或鱼类生境,构建水生态廊道保护与修复网络,推动改善闽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

 

领导署名:许碧瑞  

人:林峰艺

联系电话:0591-88367185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42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