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5-00056
  • 文号: 闽环保议〔2025〕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5-05-08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82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5-05-20 10:03

  答复类别:B类

杜锦祥代表: 

    《关于邵武经济开发区金塘产业园氯碱配套相关事宜的建议》(第1821号)由省工信厅和我厅分办,现答复如下:

  邵武经济开发区金塘产业园是我省重要的氟化工专业园区,在园区建设氯碱项目便于为氟化工产业提供所需的氯元素。金塘产业园位于闽江流域上游,水环境较为敏感。因此,应在更好统筹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流域水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前提下,认真落实《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的要求,积极稳妥慎重新上氯碱项目,保障水环境安全。

  据初步了解,目前我省流域上游有南平市的榕昌化工有限公司(氯碱5万吨/年,停产,以下简称“榕昌化工”)、龙岩市的龙化化工有限公司(氯碱8万吨/年,在产)等2家氯碱企业,均因不在化工园区内制约了企业发展;此外,漳州市长泰开发区还有厦鹭电化有限公司(氯碱3.5万吨/年)项目。鉴于榕昌化工与金塘化工园区位于同一流域上游,如将榕昌化工氯碱退城入园迁建至金塘园区,总体上有利于闽江流域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控。

  综上,我厅支持邵武金塘化工园区进一步开展氯碱项目可行性论证,在满足产业政策要求以及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和环境风险的前提下,实施氯碱项目退城入园。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当地政府和建设单位做好相关论证工作,推动邵武金塘园区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许碧瑞 魏良栋

  联 系 人:刘朋超

  联系电话:8836706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南平市人大常委会;

  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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