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37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3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66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4-02 15:25
     答复类别:B

                         

省工信厅

杜锦祥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福建邵武创建中试平台的建议》(第1669号)收悉。杜锦祥代表所提出涉及我厅的“同时协调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针对性明确中试服务平台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标准与流程”的建议,对于保障和促进中试服务项目高质量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中试服务平台对于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做好中试平台建设确有必要意义重大。20258月份,在省工信厅牵头下,经各方共同努力,出台了《福建省工信厅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对推动我省制造业中试平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2026815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包含中试基地在内的各类建设项目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确定环评管理类别。

近几年来,国家通过持续优化完善环评分类管理,对中试平台研发项目的环评要求日益清晰和简化。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中试项目类型从“2008年版”的“新建研发基地”细化简化到“2015年版”的“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再进一步细化到“2021年版的“基础化学原料,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的中试研发项目”同时,明确对不涉及上述内容的中试平台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2025年底,生态环境部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本)修订,形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在该名录中特别明确“中试项目按照本名录中相应行业类别规定执行”。新名录发布实施后,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而言,中试项目按照名录中相应行业类别确定相应环评类别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批或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登记),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开展报审工作即可。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福建省中试创新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252028)年》和《福建省工信厅制造业中试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中试基地建设的包容审慎管理,同时持续推动环评领域改革,对纳入环评管理的中试服务项目,靠前介入指导、服务,提高环评审批服务效率,助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领导署名:魏良栋

人:刘朋超

联系电话:0591-8836706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3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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