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38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4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55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4-02 15:27

   答复类别:C

                         

省发改委

曾俩相代表提出的《关于德化县抽水蓄能电站(二期)纳入国家规划的建议》(第1355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抽水蓄能通过利用低谷电能抽水至高处存储势能,在用电高峰时段放水发电,可平衡电网负荷、缓解电网供电压力,具有调峰填谷、调频调相、事故备用等重要作用,可显著提升区域电力系统的灵活性和稳定性,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据统计,目前我省已有福建仙游抽水蓄能电站等4个共计5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投运,德化县抽水蓄能电站等8个共计965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在建。

生态环境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抽水蓄能项目建设,将其作为实现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内容,全力做好抽水蓄能项目环评保障工作。一是配合做好抽水蓄能规划,服务绿色发展。配合省级能源部门做好抽水蓄能场址普查筛选优选,推动更多抽水蓄能项目纳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我省抽水蓄能项目环评审批提供重要支撑。二是深化环评全链条改革,助力项目落地。近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并逐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提前介入、靠前指导的服务机制;重点优化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德化县抽水蓄能电站等8个项目环评均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助力提高项目前期效率、加速落地三是严格环评审批,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抽水蓄能环评审批时,参照《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进行管理,符合所在流域综合规划规划环评等的要求,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的应实施避让等措施。同时,关注库区水质和流域水生态环境、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等的保护,提出有效的生态保护、生态流量泄放等减缓生态环境影响的措施,并督促落实,确保抽水蓄能建设后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曾俩相代表所提“生态环境厅加强对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的指导,支持开展生态保护措施论证,帮助项目满足入规的生态环境要求,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对于扎实做好德化县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前期工作,积极争取纳入国家规划盘子有重要指导意义。

据了解,德化县抽水蓄能电站(二期)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2755亩,基本农田566亩,省级一级公益林94亩,用地制约较多、破解难度较大。为更好统筹重大建设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间的关系,20228月,自然资源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以下简称“142号文”)。这份文件在以往出台的生态红线管理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生态保护红线的10种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类型,并详细规定了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的审批流程,强化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省里相关部门积极衔接落实142号文要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办理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65)《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办理的补充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47号)等文件,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细化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办理程序、审查论证等内容。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专人重点跟踪指导,共同做好德化县抽水蓄能电站(二期)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和公益林的审查论证工作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的正向优化,完善生态空间格局,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为项目纳入国家规划创造积极条件。

 

领导署名:魏良栋

人:刘朋超

联系电话:0591-8836706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32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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