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39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4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4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4-02 15:29

答复类别:B

                         

省发改委

叶文平代表提出的《关于高效推动绿电直联项目落地的建议》(第1747号)收悉。我办意见如下:

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通过专用电力线路直接向单一用户供电,实现电量全程物理溯源。绿电直连是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重要举措,可有效满足重点用能行业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国际绿色壁垒的迫切需求,对于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绿电使用推进工作,大力推进交通运输结构“油改电”,加快建设电动福建;积极做好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等环评审批工作;在新建高耗能项目环评审批时,均提出提高绿电使用比例的要求;至2025年底,全省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65.8%,居华东地区第一。叶文平代表所提出的“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电网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进行‘一站式’评审与核准,开辟项目落地‘绿色通道’”的建议,对于提速绿电直连项目审批,助推重点用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厅积极支持并配合贵委做好绿电直连工作。

从环评角度,绿电直连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电端,主要是风电、光伏等绿电资源,多涉及新建项目;二是输电端,主要是电网,主要是利用现有已建的电网。以叶文平代表建议中提出的陆上风电为例,根据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陆上风力发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风力发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含)的陆上风电环评由我厅审批;50万千瓦以下的陆上风电环评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贵委做好绿电直连工作,结合省里关于推进陆上分散式风电和零碳园区建设的工作部署,配合做好绿电直连所涉及的新建风力发电等项目环评审批保障工作,推动绿电直连工作在我省积极有序发展,为双碳目标出积极贡献。

领导署名:魏良栋

人:刘朋超

联系电话:0591-8836706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324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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