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41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3-25
答复类别:B类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张桂琴代表提出的《关于协调统筹龙岩氟新材料产业布局建议》(第1643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2018年,经省政府同意,省工信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工信石化〔2018〕29号),根据萤石资源分布以及区位优势、环境容量等,对我省氟化工产业进行科学布局安排,以推动氟化工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其中,在漳平市布局设立漳平市新材料产业园,之后又设立了漳平华寮化工集中区发展氟化工产业。
2024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我省“流域上游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工作不严格”,并列为典型案例通报。在整改推进过程中,省直主管部门结合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发展现状和产业定位等情况,经报省政府同意,漳平华寮化工集中区等6个化工园区被取消认定资格。
张桂琴代表提出“加强与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等省直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支持漳平规划建设氟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建议,贴合漳平市拥有丰富萤石矿资源的现状,对于推动从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高质量转型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当前,全省正在研究推动氟化工产业布局优化调整,张桂琴代表的建议可在下一步工作中参考汲取借鉴。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全省氟化工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的工作部署,一是配合相关部门,指导漳平化工集中区及区内化工企业持续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后续漳平市氟化工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二是配合相关部门,指导龙岩市加强产业链研究,严格按照《福建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科学审慎论证在龙岩市规划建设氟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必要性、可行性等。
领导署名:魏良栋
联 系 人:刘朋超
联系电话:0591-8836706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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