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43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4-01
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加速推动政永高速永泰段建设的建议》(第1036号)收悉。我厅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我厅积极服务支持全省交通公路建设,做好交通公路项目环评要素保障。一方面,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优化源头布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决策部署,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建立覆盖全省的“1+10+N”三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一步健全跨要素、跨层级、跨部门联动机制,科学指导公路项目优化选址布局,尽可能避让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和环境敏感区,促进公路网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另一方面,持续推进环评全链条改革,加速项目落地。2022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并逐步完善建设项目环评提前介入、靠前指导的服务机制。持续优化环评审批权限,在前期已下放多数公路项目环评审批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的基础上,2025年进一步将所有高速公路项目下放至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不断提高项目前期效率,助力项目加速落地。
我厅认真研究代表建议中的线路方案,经向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核实,政永高速永泰段涉及跨越大樟溪。大樟溪是闽江下游最大的支流,已被列为闽江口城市群水资源配置提质增效工程的主要水源地,保障其水质安全极其重要。为此,公路选线应尽可能不跨越大樟溪,若确实无法避让,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以下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防范、应急措施;在龙湘水库坝址处建设自动在线水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龙湘水库的水质;与龙湘水库伴行的敏感路段均设置警示牌,采用SS级(目前高速公路的最高防护等级)的双重防撞护栏;优化设置桥(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路基段采用双沟设计,内沟用于收集路面径流,外沟用于收集路基排水;跨溪路段加盖雨棚并设置防抛设施等,确保事故水不进入大樟溪,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鉴于政永高速永泰段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由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下阶段,我厅将继续积极指导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公路选线,依法依规积极审批,在严格落实水源保护措施、确保饮用水源生态环境安全的同时,支持政永高速永泰段项目尽快落地,早日建成通车。
领导署名:魏良栋
联 系 人:吴庆华
联系电话:0591-88367027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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