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60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1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4-16
- 有效性: 有效
答复类别:A类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杨远志代表提出的《关于规范提升我省露营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建议》(第1630号)已经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并积极服务我省文旅经济建设,支持合法合规的露营地项目落地实施,助推高质量、高颜值的“露营经济”发展。
一、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指导露营地项目选址。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科学划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准入清单,明确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范围,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科学指导文旅项目优化选址布局,避让法定保护区域和环境敏感区,促进文旅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进一步健全跨要素、跨层级、跨部门联动机制,配合省自然资源、林业局做好用林用地要素保障,健全完善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办理程序。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压实露营项目环保责任。构建建设项目“全周期、全链条、全要素”的环境监管体系,坚持事后与日常监管统一,强化自主验收监管执法,压实露营地项目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2017年以来会同林业、自然资源等多部门持续实施“绿盾”敏感生态空间监管,严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内违规文旅开发项目,推动武平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文旅开发等重点问题整改。
三、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守护露营经济绿色底蕴。我厅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守护蓝天、守好碧水、守卫碧海、守住净土,巩固绿水青山优势、厚植金山银山潜力,助力打造旅游目的地,增强旅游吸引力,为露营经济发展夯实基础。2025年全省主要流域国控断面100%优良、居全国第1,优质水比例提升至84.8%、居全国第9,闽江全流域全优质;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98.3%、居全国第3;近岸海域优良海水面积比例94.6%、居第4。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乡村等“美丽系列”创建一体推进、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2024年6月,我厅会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及帐篷露营地规范发展的意见(试行)》(闽文旅规文〔2024〕1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已明确露营地等项目严禁占用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应选择在安全区域,避让生态区位重要或脆弱区域,远离野生动植物生息繁殖区域;科学核定最大承载量,配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厕所等环卫、环保设施,维持良好的卫生和生态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文旅、自然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露营地项目的帮扶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尽职履责,严把审批、监管关口,助力我省露营经济迈向新台阶。
领导署名:杨新坚
联 系 人:姚晨枫
联系电话:0591-8836210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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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