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61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1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4-2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06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4-29 12:46

答复类别:B

省发改委:

  袁敏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闽中地区生态保护 助力莆田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的建议》(第1106号)已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持续推动莆田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走深走实。一是加强生态环保资金支持。指导莆田持续策划实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统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予以支持,通过项目夯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绿色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指导莆田市策划生态环境治理项目364个,总投资192.12亿元,累计安排莆田市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4.12亿元。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修订《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将莆田仙游县纳入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范围,已于2026年4月2日印发实施。二是推动生态产业融合发展。“十四五”期间,指导莆田策划生态环境导向的EOD模式项目2个,总投资95.09亿元,获得银行授信44.3亿元。其中,以木兰溪绶溪片区国家EOD模式试点项目为重要抓手,将荔枝林保护、内河整治、文化传承、经营性产业开发等进行系统集成和一体化推进,促进木兰溪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三是推动区域生态共保联治。依托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联席会议制度,每年配合省发改委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实行定期调度、闭环管理,推动区域生态共保联治事项落地落实,助力区域保护和发展相协调、相促进。指导莆田市用好闽东北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重点强化环湄洲湾区域大气联防联控、近岸海域污染协同治理,共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2025年,莆田、福州城市大气PM2.5浓度分别为17.9微克每立方米、17.3微克每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1微克每立方米、1.4微克每立方米;莆田、福州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分别为97.8%、97.9%,同比分别提升0.8个百分点、2.5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厅将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任务,指导闽中地区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持续支持和推动莆田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提质增效。一是深化落实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指导莆田市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地区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仙游县为重点落实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以闽江、木兰溪流域为重点加快构建从山顶到海洋的保护治理大格局,促进流域上下游地区协同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二是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指导莆田在持续守护生态高颜值、不断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同时,把“建设美丽”与“经营美丽”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EOD模式,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推动山林河海源源不断成为绿色生产力的“孵化器”。三是推动区域美丽建设协同先行。指导莆田持续用好闽东北协同发展区(福州都市圈)联席会议、闽东北生态环境保护协作等机制,协同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低碳转型,改善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支持莆田等闽中地区率先建设美丽城市,推动闽中地区美丽河湖、美丽乡村等美丽系列建设串点成线、连线成面,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共建区域美丽先行样板。

  领导署名:张玉梅

  联 系 人:郑俊华

  联系电话:0591-8836026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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