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65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2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4-2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44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4-29 13:15

  答复类别:B类

 

省林业局:

  倪杰代表提出的《关于杏林湾省级重要湿地生态友好型开发利用的建议》(第1944号)已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领优化和倒逼作用,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持续推动厦门杏林湾生态保护修复,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出台《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福建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福建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将杏林湾等重要湿地保护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湿地保护的重点区域、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谋划湿地保护修复重点工程。二是加强源头管控。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办理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意见办理的补充通知(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湿地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不可避让论证”相关情形,实行省市县联合论证,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三是实施生态环境治理。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指导督促厦门市加快推进杏林湾环境治理,集中力量完成环湾截污工程,在流域上下游推进排水管网“正本清源”,一期工程覆盖2.2平方公里,累计排查管道4916公里,基本实现了雨污分流,并开展科学清淤,清淤量达到313万立方米。治理后,杏林湾水质实现“消黑除劣”,湾内共有鸟类14目38科98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动物6种,成为重要的鸟类栖息繁衍基地。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厦门科学推进杏林湾湿地合理开发利用,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一是严格重要生态空间管控。按照“严守底线、避让优先”的原则,指导开展杏林湾相关项目有限人为活动、不可避让论证。进行占用、跨越、避让、下穿等多方案论证比选,在专项规划编制和项目选址、选线等方面严格把关,尽量引导项目通过优化线路或采取工程措施等方式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从源头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挤占、扰动和破坏湿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二是推进海洋垃圾全过程治理。健全“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的海洋垃圾综合治理机制,完善垃圾从河岸到海洋的分段拦截和清理处置责任体系。创新海洋垃圾循环治理模式,推动海洋垃圾收运处置专业化、一体化、智慧化。进一步规范近岸海域海洋垃圾遥感监测方法、分类方法及清洁状况评价方法,更精准掌握海洋垃圾分布情况,为部门、政府制定治理方案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推动建设美丽海湾。推进杏林湾等美丽海湾建设提质增效,持续开展海域岸线和关键生境保护修复、生态廊道联通、滨海风景道等建设,实施近岸海域生态修复跟踪监测及成效评估。突出本地生物多样性特色,挖掘海洋文化、闽南文化、学村文化、嘉庚精神等传统知识,探索开展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建设。在持续守护生态高颜值、不断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同时,把“建设美丽”与“经营美丽”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EOD模式,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建设区域美丽先行样板。

  领导署名:张玉梅

  联 系 人:郑温彬

  联系电话:0591-88367160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