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69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3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4-3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2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5-18 15:57

  答复类别:A类

省林业局:

   黄闽榕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推广三明林业碳票创新实践的建议》(第182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战略,强化机制创新、科技支撑和政策协同,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推动国家自愿减排项目(CCER)开发工作。指导并推动我省红树林营造等4个项目入围CCER重启后首批公示名单,目前霞浦县长春镇和盐田乡的红树林植被修复项目已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正式完成登记,成为我国首个获得登记的红树林CCER项目。二是鼓励林业碳汇创新试点。为支持碳汇开发、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我省创新开发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产品,允许重点排放企业使用FFCER抵消配额参与交易履约。截至目前,全省共签发三明、南平、龙岩等老区苏区FFCER项目22个,碳汇量302万吨,累计成交金额6500多万元,碳汇交易规模居全国前列。通过实施碳汇交易,降低企业减排成本的同时,推动工业反哺林业,进而激发全社会减排积极性。三是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我厅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8部门制定《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推动省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公务会议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截至2025年底,依托我厅“八闽碳惠”平台共完成全省63家单位101场会议活动的碳中和,抵消碳排放量约1300吨。四是积极支持指导三明市林业碳票开发利用。指导三明市印发实施《三明市林业碳票管理办法(试行)》《三明林业碳票碳减排量计量方法》,2021年5月以来三明市开发备案74个三明林业碳票项目,共计约139.1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开拓林业碳票应用场景“碳汇+碳中和”,出台《三明市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试行)》,使用约1.6万吨林业碳票实现会议和活动碳中和;推行“碳汇+义务植树”,推动工业企业营造碳汇林以抵消碳排放,目前三明市24家企业共出资约330万元,营造碳中和林21片3111亩;探索“碳汇+金融”,创新“三明林业碳票质押+保险模式”“碳汇资产价格指数保险”“林业净零贷”“国有林场林业碳汇指数保险”等碳金融产品。指导推进碳票跨区域合作,推动上海、江苏等外省企业和宁德、漳州、泉州等省内其他地市企业购买约2.65万吨三明市林业碳票。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森林是水库、钱库、粮库、碳库”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引导开发林业CCER项目。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按照国家发布的方法学和相关标准,优先开发成CCER项目,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促进我省林业碳汇生态价值实现最大化。二是不断加强沟通与服务工作。加强与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的沟通与交流,指导三明市按照上海碳普惠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完善林业碳票方法学相关内容。三是持续推动林业碳汇价值转化。在会议碳中和、生态司法、碳普惠等方面,与相关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拓宽林业碳汇价值转化途径,实现生态保护与增收双赢。

  

   领导署名:魏良栋

  联 系 人:冯东俊

  联系电话:0591-88367170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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