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70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3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4-30
- 有效性: 有效
答复类别:B类
省农业农村厅:
周春海代表提出的《关于对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予以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的建议》(第1679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配合贵厅落实落细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在政策支持、资金倾斜等方面取得帮扶实效,助力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质量发展。一是重点流域补偿系数提高。根据《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闽政〔2017〕30号),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对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予以适当倾斜,地区补偿系数提高20%。2025年,下达涉及重点流域的16个扶贫重点县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4.02亿元,占总下达资金的37%。二是生态环境治理资金倾斜。我厅积极指导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持续策划实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统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资金予以支持,通过项目夯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绿色高质量发展。2023年以来,累计安排中央和省级各项生态环保专项资金9.82亿元。
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牵头修订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已于2026年4月2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进一步完善资金筹集及分配制度、使用范围等内容,按闽江、九龙江、敖江分流域分配补偿资金,并设置上游地区补偿标准高于下游地区,落实“下游补上游”原则。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予以适当倾斜,地区补偿系数提高20%。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配合贵厅做好对23个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帮扶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重点帮扶县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并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上予以帮扶指导和资金倾斜。
领导署名:魏良栋
联 系 人:林 麟
联系电话:0591-88367068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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