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71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4-3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63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5-18 16:05

  答复类别:A类

省发改委:

  赖樊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绿电与碳市场协同发展的建议》(第1163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为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我厅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中,始终将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作为落实碳减排目标、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将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占比等纳入《福建省“十四五”生态省建设专项规划》《福建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等文件部署推进,支持推动我省绿色电力发展。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4〕124号)要求,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国家自愿减排项目(CCER)重复获益。二是碳排放核算时扣减企业使用绿电部分的碳排放量。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时,继续对直供企业使用的(未并入市政电网)以及企业自发自用的非化石能源电量对应的排放量按0计算,推动绿电在碳市场直接“变现”。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聚焦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配合省发改委等部门加强政策协同,大力支持我省绿色电力发展和交易,持续深化福建碳市场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绿电交易市场和碳市场衔接制度,助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领导署名:魏良栋

  联 系 人:冯东俊

  联系电话:0591-88367170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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