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72
  • 文号: 闽环保议〔2026〕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4-3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61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5-18 16:07

  答复类别:A类

省体育局:

  林金龙代表提出的《关于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在全省重大活动赛事推广运用三明林业碳票实现碳中和的建议》(第1561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林业碳汇是我省先行先试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推动我省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金山银山。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取得一定成效。一是鼓励林业碳汇创新试点。为支持碳汇开发、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我省创新开发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产品,允许重点排放企业使用FFCER抵消配额参与交易履约。截至目前,全省共签发三明、南平、龙岩等老区苏区FFCER项目22个,碳汇量302万吨,累计成交金额6500多万元,碳汇交易规模居全国前列。通过实施碳汇交易,降低企业减排成本的同时,推动工业反哺林业,进而激发全社会减排积极性。二是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落地。我厅联合省发改委、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8部门制定《福建省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实施方案》,推动省内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公务会议落实绿色低碳要求。截至2025年底,依托我厅“八闽碳惠”平台共完成全省63家单位101场会议活动的碳中和,抵消碳排放量约1300吨。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引导开发CCER林业碳汇项目。积极指导我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按照国家发布的方法学和相关标准,优先开发成国家自愿减排项目(CCER),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促进我省林业碳汇生态价值实现最大化。二是持续推动林业碳汇价值转化。指导地方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开展林业碳汇产品开发及监管工作,在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碳中和、生态司法、碳普惠等方面努力拓宽林业碳汇价值转化途径,实现生态保护与增收双赢。三是配合做好将林业碳汇纳入全省重大活动赛事碳中和。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支持引导全省大型活动、会议、赛事主办方,通过采购三明林业碳票在内的林业碳汇的方式实现碳中和,助推革命老区拓展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领导署名:魏良栋

  联 系 人:冯东俊

  联系电话:0591-88367170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