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5-00092
  • 文号: 闽环保提〔2015〕4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5-06-2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20151038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5-07-06 18:07

邱春福委员:

《关于推进农村饮用水安全的几点建议》(2015103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建立乡镇级的水源水质监测检测中心”的建议

确保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是环保部门推进农村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根据工作分工,环保部门主要督促当地政府划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前已基本完成此项工作,全省经省政府批复划定的乡镇级集中式水源保护区有572个;组织地方政府逐步推进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目前已在495个保护区设置标志牌、交通警示牌,并在285个水源一级保护区边界设置防护设施;认真落实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项目布局文件规定,严控影响水源地的项目建设;定期开展水源地执法检查,及时制止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

近年来,环保部门努力加快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特别是基层监测能力建设,对已划定保护区的水源开展水质定期监测,乡镇级水源地每年至少监测1期,福州、厦门、泉州等有条件的地区还加密到每季度1期。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进农村饮水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工作。一是将继续组织实施《福建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提升环保部门水质监测能力。二是将按照《福建省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总体建设方案》的要求,配合水利等部门加快建设74处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加强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水的定期监测。

二、关于“发挥农业科技作用,推广农村非点源水污染防治技术”的建议

为全面提升农村环境水平,保障农村水源水质安全,近年来,环保部门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因地制宜推广无动力、微动力、湿地污水处理技术等。2010-2012年,利用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份的机会,环保部门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共投入15.28亿元,完成全省9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任务,建成水源地防护和治理设施585套;集中式、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4779套,配套管网1172.9公里;建成垃圾转运站213个、垃圾处理设施58个,购置垃圾收集转运车3038辆;建成集中式、分散式畜禽污染治理设施7718套。2013年,安排1.32亿元支持26个项目片区、42个乡镇、97个整治村庄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2014年,继续筹措安排1.01亿元支持8个县(区)、16个乡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今年6月3日,省政府印发实施《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下简称我省“水十条”),明确了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4方面工作任务:一是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进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二是制定实施全省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推进农药、化肥污染整治。三是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292个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监管,同时会同住建、农业等部门,按照我省“水十条”要求,进一步推进各地采取经济适用技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农村水环境总体质量。

三、关于“加强饮水安全宣传”的建议

多年来,环保部门注重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水源。一是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要求,在省政府批复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规范建设水源保护区标志牌、界碑、交通警示牌,明示水源保护区的划定范围及法定管理要求。二是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以及“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宣传节点,向公众宣传我省实行“河长制”举措、新环保法施行及环境污染案件处置情况,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宣传舆论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环保宣教特别是水源保护的宣传工作,加强与媒体和公众的互动,提升环境宣传教育实效。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省环保厅厅长)

          杨荣郎(省环保厅副厅长)

联 系 人:陈  悠(省环保厅水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591-88367163 ;13763809299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2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3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