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6-00049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16〕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6-04-2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2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6-05-05 04:3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张皓委员:

《关于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提出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器电子产品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随之产生大量的电子废弃物,如处置不当,可能污染环境、损害健康。您在提案中提到规范回收处理电子废弃物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十分赞同。我们将按照环保部门的职责,把您提出的建议落实到后续工作中,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子废弃物的规范处理工作。

国家对规范废弃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十分重视。一是2009年2月就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51号令),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处理相关规定。二是2010年9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联合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国家发改委2010年第24号公告),提出对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四机一脑”要进行定点拆解。三是2010年12月,环保部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10年第13号令)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保部 2010年第90号公告),进一步明确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集中处理制度,鼓励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发展。

近年来,我省按照国家要求,加强了废弃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一是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对相关的污染防治做出规定。二是2011年6月,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及“合理布局、集中处理”原则,省环保厅会同省发改委、经贸委、信息化局联合编制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福州、厦门、漳州、三明等4市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工作,并辐射全省。三是福州、厦门、漳州、三明4市依照相关法规分别审核并颁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目前我省有福建省宏源废旧家电回收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福建全通资源再生工业园有限公司(漳州市)、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厦门市)、三明市万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三明市)等四家企业开展拆解工作。2012年至2014年,经环保部核定,我省4家企业共拆解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等“四机一脑”226万台;2015年初核,已拆解“四机一脑”近200万台。四是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废电器污染防治知识。近年来,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工具,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将废电器交由规范的单位回收处理。同时,省市环保部门均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辖区各废电器处理企业相关信息,接受监督。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环保部门的职能要求,把您提出的建议落实到今后工作中,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防治工作。

1.制定完善相关法规、规划。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电子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配套法规、文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处理企业的变化修订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点数和点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申请拆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质,确保废旧电子产品安全拆解。

2.鼓励拆解企业深度加工处理,加强对拆解企业的环境监管。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拆解企业采用先进的拆解和处理技术,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深度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实现废弃电器电子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从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再生资源利用。同时,对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如线路板、含铅玻璃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收集、贮存、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物管理,严格防范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

3.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国务院《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重点加强对企业和消费者的环境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理,进一步营造防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污染的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  杨荣郎

联 系 人:陈立峰

联系电话:0591-88367065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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