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6-00068
  • 文号: 闽环保提〔201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5-20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8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6-06 08:24

谢再钟委员:

《关于加强水质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的建议》(201611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江河湖库水质的定期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的建议

建立健全江河湖库水质监测和考核制度,是环保部门履行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手段。长期以来,环保部门对全省主要河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库开展水质定期监测,并及时通过互联网公布环境状况周报、月报、年报,接受群众监督。水质监测结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和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环境质量只能更好”的要求,去年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印发国家和我省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厅积极健全完善适应新工作要求的考核机制,草拟了各设区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全省地表水体考核断面和水质目标,涵盖了12条主要流域、114个县级以上水源地、44条水质较差小流域和19座大型湖库。今年起,水质考核结果将纳入党政环保目标责任书。此外,我厅还草拟了《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今年2月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对全省各市(县、区)河流交接断面和县级以上水源地的水质开展双月考核,每期断面水质考核得分排名和各行政区考核得分排名将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

二、关于“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Ⅰ-Ⅱ类优质水比例比上年度提高的,实行分档奖励;对Ⅳ-Ⅴ类劣质水比例比上年度增多的,实行分档惩罚”的建议

我省流域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Ⅲ类以上水质比例基本稳定,但Ⅰ-Ⅱ类优质水比例却不断下降,2015年仅35.4%,约是2010年的7成。为创造各级政府竞相提升水质的工作氛围,扭转优质水比例下降的趋势,我厅在设计《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下简称“新考核办法”)时,改变过去只考核水环境功能类别的做法,综合考核水质现状类别和指标变化情况:

一是细化提升断面水质考核目标。水环境功能类别是每个断面法定的水质要求,一般都为Ⅲ类。只考核水环境功能类别,容易掩盖优质水比例下降的问题。因此,在新考核办法中,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仅作为基本要求,对现状水质为Ⅰ-Ⅱ类的断面,还要求其要保持现状水质。

二是拉开不同类别水质的得分差距。过去水质只要达到水环境功能类别要求,Ⅰ-Ⅱ类优质水和Ⅲ类水得分都一样,难以驱动上游地区自发保持Ⅰ-Ⅱ类优质水。新考核办法明确得分根据水质类别分档,水质越好,得分越高,水质为Ⅴ类、Ⅳ类、Ⅲ类、Ⅱ类、Ⅰ类的,得分依次为16分、32分、48分、64分、80分,劣Ⅴ类不得分。这样一来,Ⅰ类、Ⅱ类断面得分比Ⅲ类断面分别高出了2/3和1/3,有力提高了上游地区保持优质水的动力。

三是对首要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开展考核。考虑到水质类别的变化属于质变,是各污染物浓度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因此新考核办法在识别各断面首要污染物的基础上,提出要对首要污染物浓度变化开展考核,鼓励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

新考核办法实施后,流域上下游地区形成共同提升水环境质量的驱动力。流域上游水质好的地区,由于考核目标提高了,想得分只能继续保持Ⅰ-Ⅱ类优质水;流域下游水质差的地区,由于Ⅲ类以下水质普遍得分较低,也只能通过不断降低污染物浓度、提升水质类别来争取高分。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落实新考核办法,严格按照规范组织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三、关于“将Ⅰ-Ⅱ类优质水比例下降和Ⅳ-Ⅴ类劣质水比例上升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范围”的建议

新考核办法还明确了水质考核结果的行政应用。一是加强通报预警,每两个月,对水质达不到功能区要求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水质下降幅度超过20%的断面,及时向有关设区市政府通报预警。二是采取约谈措施,每年7月,对上半年连续三次考核得分排名在最后三名且水质下降的断面,约谈所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三是实施项目限批,对年度水质类别未达考核目标的断面,有关部门可以暂停办理相关行政区域内增加相应水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跟踪《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我省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对水质未达到相应功能区要求且持续恶化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  省环保厅厅长

杨荣郎  省环保厅副厅长

联 系 人:陈  悠

联系电话:88367163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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