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6-00070
  • 文号: 闽环保提〔2016〕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5-23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218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6-06 08:28

陈必链委员:

关于抗生素菌渣无害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的建议》(2016218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提出的,抗生素菌渣含有大量的有机物及残留抗生素,如处理不当将带来环境安全隐患,为此,进一步开发抗生素菌渣的综合利用技术十分必要。您在提案中剖析了现阶段焚烧及填埋技术处理抗生素菌渣的弊端,并针对性地提出了6点建议,对进一步提升我省抗生素菌渣的污染防治水平很有意义。

一、关于“加强对抗生素菌渣的监管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对抗生素菌渣等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力度,对福州、南平、宁德等生物医药企业较多的地区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的专项检查。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方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要求,每年对产生危险废物的医疗化工企业开展抽查考核,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其整改。今年年初,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在全省开展“清水蓝天”危险废物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类违法行为,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抗生素菌渣等行为开展专项打击,收到良好成效。

下一步,我们严格按照环保部新颁布的《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发〔2015〕99号),认真履行环保部门职责,继续加强对抗生素菌渣等危险废物的日常监管。

二、关于“研究完善抗生素菌渣排放标准;鼓励开发抗生素菌渣无害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的建议

根据法律法规及环保部《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制药工业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但国家尚未出台抗生素药渣的具体处理技术规范,绝大多数抗生素药渣只能通过焚烧填埋进行处置,既浪费资源又增加成本。目前,国内许多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已经着手研究抗生素菌渣无害化的回收利用技术,如生物降解、制肥,热水解、厌氧消化、制肥,高温灭活、好氧发酵、制肥等技术,我省的福建省福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也通过发酵、高温灭活、制肥,将加工后的菌丝渣作为有机肥料出口外售,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因此,您提出的完善抗生素菌渣排放标准,鼓励开发抗生素菌渣无害资源化利用新技术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根据《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精神,我们将鼓励省内具备一定条件及科研能力的高校、机构及重点企业研发资源化利用抗生素菌渣的新技术。

三、关于“加强先进技术优先扶持政策,设立专项基金”的建议

近年来,环保部门对抗生素菌渣的污染防治工作十分重视。如2012年,环保部出台了《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制药行业的清洁生产、水、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生物安全性风险防范、新技术研发等均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中,就提出了鼓励研发发酵菌种改良和工艺流程优化技术、发酵菌渣的再利用技术等抗生素菌渣资源化利用技术。

当前,我厅已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把制药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抗生素菌渣)列为重点监管内容,下一步,将继续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我省企业研发抗生素菌渣新型资源化回收利用技术的积极性。一是政策方面,我们将积极推动福清江阴等医药化工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建设医药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支持其纳入省政府确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包。二是资金方面,会同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以奖代补”形式,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予以支持。三是技术方面,依托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9.8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抗生素菌渣处理处置技术,实现相关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四、关于“帮助环保企业跟制药企业对接”的建议

目前,我们已将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等环保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公布在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并定期予以更新,制药企业可通过上网查询获得相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我们及时提供信息予具有抗生素菌渣回收利用技术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鼓励其主动联系省内的生物制药企业,推广成熟先进的抗生素菌渣资源化利用技术,促进新型抗生素菌渣回收利用技术的产业化。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  杨荣郎

联 系 人:蒋锐剑

联系电话:0591-88367075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