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6-00074
  • 文号: 闽环保提〔2016〕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5-2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32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6-06 09:15

曹荣委员:

关于加强政府引导,加强危险废物分类处理的建议》(20161320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提出的,“十三五”期间我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而科研机构、高校实验室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具有数量少、种类多、形态多样、分类难等特点,给安全处置带来较大的难度。为此,确有必要加强此类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处置能力建设。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引导,统筹规划”的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2015年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今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投资工程包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36号)又要求,在全省推动一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的建设,力争完成投资7亿元以上。目前,全省已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加强统筹协调并确定了28个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加以推进。这些项目覆盖全省9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其中就包括处置科研机构、高校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的发展,为科研机构、高校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解决后顾之忧。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经营危险废物

类别”的建议

我省科研机构、高校产生的危险废物大体分为以下3类:一是未经使用而被人抛弃或者放弃的以及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二是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不合格、淘汰、伪劣的药物和药品;三是研究、开发和教学活动中,化学和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物等。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危险废物处置单位37家,能处置35大类的危险废物,但能处置以上3类危险废物的单位仅有3家,存在处置能力结构不平衡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进一步优化我省危险废物的处置能力。一是结合编制及实施《福建省“十三五”危险废物环境保护规划》,严格控制我省处置能力严重过剩的危废处置项目建设,鼓励各地根据实际优化危废处置结构,减少资源浪费;二是进一步分析我省处置类别的缺口,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扶持一批工艺先进、管理规范的处置单位。例如,根据厦门市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较为集中的特点,我们积极鼓励当地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开展研发、教学、化学及生物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目前相关的危废利用处置单位正添加设备、增加人员,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三、关于“建立省级危险废物分类处置中心”的建议

根据法律法规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产废单位有职责按照危险特性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及贮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宣传及指导力度,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当地科研机构及高等院校加强技术指导,督促并指导其依法规范分类、贮存危险废物。同时,支持具备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的单位进一步完善专业的危险废物收集、分类系统,按规范对特性不明确的危废进行成分分析,实现危险废物的规范分类和安全处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  杨荣郎

联 系 人:蒋锐剑

联系电话:0591-88367075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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