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6-00075
- 文号: 闽环保提〔2016〕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5-31
- 有效性: 有效
骆沙鸣委员:
《关于依法促进我省快递业绿色发展的建议》(2016131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指出的,随着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快递包装产生的生活垃圾越来越多,而大量快递垃圾与过度包装不无关系。据有关资料统计,包装废物的产生量约占城市生活垃圾重量的三分之一,体积的二分之一。因此,确实有必要鼓励和支持快递行业实施绿色包装并限制过度包装。
为防止过度包装,有效利用资源,减少包装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颁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并于2010年4月开始实施。我们认为,对快递运输业也可以按照减量化、资源化的要求,规范适度的包装需求,鼓励使用可循环再生、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合理简化包装结构及功能,尽可能避免包装层数过多,不使用成本过高的包装等。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呼吁,出台系列的限制过度包装的标准;会同省直部门共同制定出台推进我省绿色物流包装及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快递企业的环境意识,促进其改变包装习惯,减少垃圾产生量。
此外,正如您所提出的,新能源汽车在快递行业有着很好的运用前景。为此,我们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新能源汽车扶持政策,推动各地积极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出租以及快递等行业,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来加以鼓励。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 杨荣郎
联 系 人:刘 晨
联系电话:0591-8836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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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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