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6-00088
  • 文号: 闽环保提〔2016〕2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6-2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16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7-05 10:46

陈信光委员:

《关于做好废旧手机回收管理减少污染的建议》(20161160号)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指出的,随着手机更新换代步伐的日益加快,用户更新手机的频率也在加快,废旧手机的数量日益增多,废弃手机和电池带来的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您的提案深入分析了我省废弃手机回收处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对推动后续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国家高度重视电子废物的资源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工作,2009年2月,国务院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明确了多渠道回收、基金补贴、集中处理等原则,将电子废物回收处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2010年,国家出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将废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产品列入其中,规范废弃电器产品的处理活动。2012年,国家设立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用于补贴以上5类产品的回收处理费用。

由于废弃手机等其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日益增多,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国家在2015年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版)》,增加废弃手机、打印机、复印机等9类产品,并要求在2016年3月开始实施。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会同环保部等6部门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包括废弃手机等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范围和定义,健全电子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已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废弃手机的回收与处理工作将进一步规范。据了解,国家已经开始着手细化相关配套政策,统一开展废弃手机处理企业的招标工作并通过废弃电器产品处理专项基金予以补助。当前,我厅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此项工作。一是继续配合商务、财政等部门,推动多渠道废弃手机回收体系规范化建设。鼓励处理企业与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回收经营者建立合作机制,引导零售企业、专业回收公司和拆解处理龙头企业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回收活动,整合和规范电子废物回收渠道。二是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企业处理企业的定点以及处理专项资金补贴的审核工作。三是大力宣传废弃手机的污染防治知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以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工具,以及“福建环境”公众微信,推送有关知识,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开展绿色消费,推动有关通信企业开展手机以旧换新,并将废弃手机交由规范的单位进行回收与处理。

在国家具体配套政策全面启动之前,我省已经先行一步。今年5月,我厅会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厅联合下发《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若干规定》,要求省直机关率先垂范,开展包括包括废弃手机在内的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不将电子废弃物交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回收处理,不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理。目前,省直机关电子废弃物处理单位的公开招标工作已经启动,近期将确定专门的单位开展回收处置。

感谢您对我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指导和帮助我们持续做好我省的环保工作,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的美丽福建作出新的贡献。

 

领导署名:朱  华  杨荣郎

联 系 人:何  伟

联系电话:0591-87866158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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