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6-00091
  • 文号: 闽环保提〔2016〕2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6-2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2016144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6-07-05 10:52

省九三学社:

《关于推进我省农村水源环境保护的建议》(201614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工作分工,环保部门主要督促落实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并通过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推进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环境整治。

一、关于“明确农村水源的管理职责,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水利、农业、城乡建设、发改等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的建议。

环保部门牵头推进农村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工作。一是夯实水源保护区环境监管法律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要求,组织开展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全省共划定乡镇级集中式水源保护区568个。二是将水源保护区纳入生态红线管理,我厅已完成全省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电子地图绘制工作,乡镇级的568个水源保护区已作为我省八大陆域生态红线之一,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依法审查并严格把关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三是实施水源地规范化建设。2008年以来,环保部门通过实施“水源保护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乡镇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设立保护区标志牌、一级保护区防护设施。四是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督促各地定期开展乡镇级集中式水源地水质监测,每年至少监测一次,有条件的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已加密到每季度一次。将水源地环境执法检查作为执法工作重点,2015年全年检查300多个乡镇级水源地。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评估工作,并将执法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通报各设区市政府,要求限期整改。2014年我省开展的乡镇级水源地环境评估在全国各省排名第一。

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农村自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水行政、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下一步,环保部门将积极配合水利部门,划定分散式水源地保护范围,监督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单位实施水源管理和工程管理“双同时”,探索鼓励农村水源村民自治模式,由饮水工程管理单位或村民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提交当地环保部门开展执法。

二、关于“建立流域日常管理协调机构”的建议

多年来,省政府不断加强流域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相继建立“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与“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等工作机制。为理顺协调机制、增强协调的约束力,省政府于2014年起,在“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机构框架下,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并指定省政府三位副省长分别担任闽江、九龙江、敖江三条跨设区市河流的河长,省环保厅、水利厅、住建厅分别作为三条河流的省级联系部门。汀江、晋江、赛江、龙江、木兰溪等流域则分别由流域所经的设区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并确定一个市直部门作为联系部门。《福建省“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河长、河段长作为包干河流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河流保护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的纠纷,并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联系部门具体承担协调、巡查的职责。

此外,我厅正在积极推动环保监管网格化工作,制定实施《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强化环保监管网格与城乡综治社区网格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环保网格与综治网格的联动,推进环境监管力量向基层特别是乡(镇)、村一级延伸。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履行闽江流域“河长制”联系部门职责,适时交流、推广大田县和德化县等地涌现的“河长制”新做法,努力完善流域日常管理协调组织和基层环保监管机构,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三、关于“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监测执法”的建议

在省委、省政府的长期推动下,我省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部分小流域水体受到农村生活、农业面源、工业等污染及生态破坏影响,水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已影响到干流Ⅰ、Ⅱ类优质水比例。针对此问题,今年初以来,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环保、水利、农业、住建等部门,研究制定《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省级财政设立小流域水质“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引导各市、县政府全面推进工业污染防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污染整治、开展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十条措施,力争“一年初见效,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化”。环保部门还将拓展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计划用两年的时间,将直接汇入主干流、跨县域、乡镇域的小支流流域全面纳入监测范围,进一步加强小流域水质监控。目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行动计划》和《福建省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拓展实施方案》,近日将印发。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省政府部署,实施小流域水环境质量检测网络拓展实施方案,同时会同水利、农业、住建等部门,加快实施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四、关于“推行农村环保目标责任制、尝试农村区域限批制度”的建议

我厅在草拟《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行动计划(2016-2020年)》时,与贵社不谋而合,明确了要将小流域水质及提升情况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等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水质长期较差、水质持续下降以及年度断面水质类别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及限批等措施,督促地方政府限期整改。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开展小流域水质监测考核工作,为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区域限批制度打好工作基础。

再次感谢贵社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朱  华   杨荣郎

联 系 人:陈  悠

联系电话:0591-88367163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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