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2500-2016-00125
- 文号: 闽环保提〔2016〕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6-09-1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快谋划我省“城市矿产”开发的建议》(201614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提案所指出的,在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每年均产生大量的废旧机电设备、通信工具、汽车、家电、包装物等,这些废旧物资中蕴藏着许多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稀有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属于“城市矿产”。若不加以有效利用,一方面造成资源浪费,一方面污染环境。长期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资源的综合利用,在开发“城市矿产”中做了大量工作,环保部门也积极予以推动与配合,近期主要工作包括:一是配合发改、财政部门积极开展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目前,我省已有福建华闽再生资源产业园等3家园区获得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批复;二是会同经信、发改等部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实现废物产生、排放最小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的资源化。三是在省直机关全面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今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厅和环保厅下发《福建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若干规定》,要求电子废弃物产生单位不得将电子废弃物随意弃置或混同生活垃圾处理;要规范处置,回收资源,起到省直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
下一阶段,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将继续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出台资源再生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配套地方法规、规章,以及配套的地方标准和政策文件,从立法层面规范资源再生行业的发展,有效利用生活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旧资源,确保“城市矿产”能够得到有效利用。
二是在生产环节落实绿色生产方式。目前国家正在制定《循环发展引领计划》,全面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引领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工作,加强部门配合,大力构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例如,在电气电子行业,严格执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发展,形成集聚和规模效应,开发“城市矿产”。
三是在流通环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是指生产者应当以合理恰当的方式设计、生产产品并承担处理废弃产品的责任,该制度在发达国家已经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在我国也在逐步推行。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制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目的是促进生产者延伸其承担的环境责任,自行或委托销售商、维修机构或废旧产品回收经营者回收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推进“城市矿产”再循环利用的必要举措,我们将积极鼓励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从机制上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四是在回收环节支持建立新型回收体系。环保部门将鼓励并支持相关单位运用“互联网+回收”方式提升废弃产品的规范回收率,促进垃圾清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融合;鼓励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废弃产品特别是废弃电子产品的网上回收工作,完善“城市矿产”新型回收利用体系。
五是强化环境监管,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推动“圈区”管理,要把可能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再生资源生产企业纳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产业园区内,实行“圈区”管理,园区外的企业也要逐步向产业园区转移。园区内要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加强对回收、拆解、加工、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做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危险废物按规范处置,避免二次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六是强化科技支撑。我厅将积极配合科技部门强化“城市矿产”开发利用研究,加大环保领域的科技研究投入,加强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同时,推动建立“城市矿产”开发应用技术转让平台,研究推广利用模式、转让机制和方式,并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七是加强宣传提升公众参与度。环保部门将积极利用环境宣传平台开展宣传。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以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工具,以及“福建环境”公众微信,推送“城市矿产”有关知识,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开展绿色消费,提高分类回收意识。
感谢省科协对我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继续提出宝贵建议,指导及帮助我们持续做好我省的环保工作,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好的美丽福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领导署名:朱 华 杨荣郎
联 系 人:何 伟
联系电话:0591-8836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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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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