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7-00040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17〕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7-04-18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20171054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20 09:30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省质监局:

《关于以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质量福建”品牌的建议》(20171054号)收悉。我单位的会办意见如下:

朱一勤委员提出的以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质量福建”的品牌,坚决清理违规建设项目,取缔淘汰“十小”企业,从快从重处理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企业的意见十分重要和中肯。2015年以来,我厅按照国家、省政府部署,以推动发展与环保双赢为导向,以提升环境质量、优化环境民生为核心,深入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持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打“十小”企业,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8号)和《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5〕93号)精神,2015年以来,我厅按照环保部“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组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认真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相继制定了相关清理违规建设项目的指导政策,明确了清理内容、清理方式、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截止2016年12月底前,全省共完成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26150个,其中,淘汰关闭类项目1868个、整顿规范类项目11726个、完善备案类项目12556个,并将清理整顿情况在我厅和各设区市环保局(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全力排查取缔“十小”企业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号),明确了 “十小”企业的类别和时限要求。为扎实推进取缔工作,我厅于2015年8月、11月连续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日常执法检查、群众举报问题查处等工作,组织排查辖区内 “十小”企业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截至2016年12月底,全省共排查“十小”企业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426家(其中小型造纸30家、制革7家、印染13家、炼油33家、电镀96家,其他247家),目前已全部取缔。

三、推进实施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测监控系统。通过严格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守法,力争用三年时间,使自觉守法成为常态。2017年底前,完成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重点行业超标问题的整治工作,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所有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水、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监管督查,落实严防严控,将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不遗余力地打击违规建设项目、“十小企业”和推进污染源全面达标计划,共同营造市场规范竞争秩序和创建“质量福建”品牌,促进我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双丰收。

 

领导署名:杨荣郎

联 系 人:薛智文

联系电话:0591—88367360;13348529888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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