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7-00048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17〕1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7-05-0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4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5-19 10:03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加强我省化肥农药对农田土壤污染防控的建议》(20171426号)收悉。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土壤环境质量特别是农用地土壤直接关系老百姓“菜篮子”、“米袋子”安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我省在2016年10月出台了《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土十条”),明确提出“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为出发点,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管理,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一段时间以来,围绕省“土十条”部署要求,我厅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地方编制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省“土十条”部署,督促指导各地制定出台地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管控措施与省“土十条”紧密衔接、保持一致。目前,各地均已出台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明确提出加强化肥农药、农膜、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农用地分类管理等管控措施,有力推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二是推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的耳目和哨兵,我厅高度重视土壤环境监测工作,2016年配合环保部完成我省国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工作,以饮用水源地、果蔬菜种植基地等区域为重点布设监测点位,力图通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掌握我省农用地质量状况变化。

三是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前期工作。按照“在2018年底前查明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提供基础依据”的目标,我厅会同农业、国土等部门依据国家技术文件规定,编制了《福建省土壤污染详查实施方案》,筛选推荐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控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完成了农用地土壤详查初步、优化布点等工作。

四是积极配合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在全国率先出台《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并于2016年2月正式实施。办法遵循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担责的原则,提出了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治理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土壤污染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农业、国土、法制、质监等部门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别划定、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等工作,落实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措施,进一步减少化肥农药对农田土壤污染。

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检测,对粮食生产基地、蔬菜产业基地、水果和茶叶集中分布区等进行加密布点调查,进一步摸清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现状,为我省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控制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提供技术支持。

二是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别划定工作。积极配合农业、国土部门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2017年起在福州、莆田、漳州等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将农用地按照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等三个类别并逐步建立分类清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的措施,保障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

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的规章制度建设,以《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为基础,制订《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待国家相关土壤标准和技术规范出台后,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我省省情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以及土壤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技术指导文件。

四是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减量化。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大力推动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工作。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在蔬菜主产区、水果优势产区和茶叶优势产区,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力争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减量化。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    徐  威

联 系 人:林  林

联系电话:0591-88367161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附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