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联:
《关于加大力度防治工业废气污染的建议》(20171363号)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及化解过剩产能,推进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和清洁能源替代,强化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省空气质量保持优良,2016年9个设区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8.4%,68个城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97.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20个百分点。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但是,正如提案所指出的,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不断加大,工业废气排放仍然是主要的排放源。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到位,以及基层环境执法监管力量薄弱、队伍能力与繁重的环保任务不相适应的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城市出现不同程度的灰霾和轻度污染天气。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的几点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也是我厅一直以来持续推进的重点。
一、 关于“构建全民环保监督体系”的建议
环保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参与。我厅始终重视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公众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保工作,努力构建全民监督体系。一是积极搭建“一网两微一端”(即环保网、“福建环境”官方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环保新媒体平台,构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环保宣教新格局,及时推送环境资讯,每日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日报、预报及首要污染物等信息,提高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鼓励公众参与。二是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予以曝光,挂牌督办,督促企业采取措施开展整改。三是起草《福建省环境污染案件有奖举报办法》,充分发挥“12369”、网络等平台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目前已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同时在大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治理等领域逐步推行第三方运营模式,推动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发挥环境监督作用。
二、关于“加大行政监管力度”的建议
今年1月,省委尤权书记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动真格的,否则这个底线守不住;当前重点就是控制新的排放,整治现有污染源,办法就是落实责任制,严格监督”。近年来,我厅积极创新环保体制机制,强化环保“一岗双责”,严格执法监管,推动各项环保工作。一是在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考核机制,建立了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省委书记、省长每年与九市一区党政“一把手”签订责任书,配套出台责任书考核指标,突出质量导向、问题导向,将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和工业废气整治要求纳入了考核内容,层层抓好落实。提请省政府印发出台省直有关部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部门环保责任。同时,配合省监察厅、效能办将环保工作情况列为地方政府工作重点监察内容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强化结果的运用。二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2016年开展对龙岩、泉州、宁德3市的环保督察,共查处289家违法企业,问责17名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三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全省行政处罚案件3795件、同比增长19.8%,将187个环境突出环境问题列为省级挂牌督办。健全完善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协调联动机制,推动“两法衔接”。强化环保网格化监管,完成市、县、镇、村四级网格划分,推进市级环保网格信息平台建设,打通环境执法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四是建设全省环保数据资源中心,完成大气在线监控及污染源监管等28个业务系统的整合共享工作,建立“一企一档”数据库,提高信息化基础能力;完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研究设计和建设的前期工作。
三、关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建议
在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树立“核心是发展,关键是可持续”的理念,努力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一是我厅坚持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通过严格环评审批,严把项目关,鼓励以新带老、以大带小,通过整合、提升,积极发展低碳绿色经济,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积极配合做好工业园区的规划环评审批,明确园区集中供热(气)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推进污染集中处理,并简化入园企业环评审批手续,鼓励中小企业入园入区。二是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构建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在先期开展8个行业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起在所有工业行业推开,通过市场机制,促进企业加大技术进步,实施清洁生产,自主实施减排工程,腾出指标获利或控制排污以节约投资。2016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数量分别达到4582.96吨、5975.43吨,同比增长145.87%、18.95%,排污权交易进入常态化。三是出台《福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推动信息共享、公开。今年以来,我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对2252家企业2016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目前383家省级评价企业(国控企业)的复评结果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将向社会公示。各市、县(区)也已基本完成各自的评价程序,陆续进入公示阶段。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力度,减少工业废气排放总量,持续打造清新福建。
一是持续推动共建共享,构建社会共治大格局。健全空气质量信息常态化发布机制,以公众需求为出发点,提高信息的针对性,增强可读性,让公众看得到、看得懂、看得明白;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空气质量状况;完善企业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主流媒体上设立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强化志愿者服务,扩大环保志愿者队伍,推动全民参与。
二是持续深化环境保护责任机制改革。完善党政同责,细化出台党政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建立更具刚性的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的应用;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强化工业废气防治等责任的落实。加强环境保护督察,做到省级督察全覆盖,推动解决各地存在的工业废气污染环境问题。
三是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完善司法联动机制,对偷排废气、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严肃查处;强化常态化监督,实现网格监管力量向基层的延伸,做到网格人员到位、区域覆盖到位、监管职责到位。结合重大国际活动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开展全省大气污染源排查。持续提升环境信息化水平,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和应用体系,力争今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四是持续坚持绿色引领,推动绿色布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守住生态底线。进一步加强排污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在有效配置环境资源中的作用,鼓励绿色低碳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在资源的永续利用中良性发展。
领导署名:朱 华 徐 威
联 系 人:郑 悦
联系电话:0591-88367175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