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致公党:
《关于健全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系的建议》(20171432号)收悉。感谢贵单位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7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切实加强构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体系。我厅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一是配合住建部门在福州、厦门等地的229个小区和214家单位开展了试点工作,为试点小区家庭配置分类收集袋(桶),楼道、绿地等公共场所配置分类收集箱,优先推行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干湿分离,收到一定成效。二是积极配合商务等部门做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和拆解工作。2016年联合省商务厅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出台《福建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若干规定》,率先在省直机关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已累计回收处理电子废弃物件51023(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加强对福州、厦门、漳州和三明等地专门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督促属地环保部门实行“一季度一巡查”,不定期开展抽查,利用电子监控检查系统实施实时监控,监督企业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按规范拆解处理废旧家电。三是强化对生活垃圾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促进其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督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强化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环境监管,组织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2016年会同省住建厅约谈了存在问题的21家生活垃圾填埋厂和焚烧发电企业,以及属地政府、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务必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四是充分利用环境宣传平台开展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宣传工作。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以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工具,以及“福建环境”微博微信,宣传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有关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居民逐步养成垃圾主动分类回收处理的习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良好氛围。
虽然我省的城市垃圾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下一阶段,我厅继续积极配合省住建等部门,推动我省的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上水平。
一是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重点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等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将“大件垃圾”“电子垃圾”“餐厨垃圾”等分类回收处理纳入修订重要内容,进一步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收运与处理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和权利,强化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指导全省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工作,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是出台我省的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配合发改、住建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论证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实施。适时总结厦门等地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加快在福州和厦门先行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从家庭垃圾“干湿分类”入手,在有条件的居民家庭推广使用粉碎机,从源头减量。
三是创新垃圾分类处理的体制机制。配合发改、住建部门制订激励政策,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实现多渠道回收,引入价格和服务竞争机制,提高垃圾回收率。通过市场化动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四是调动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配合发改、住建部门拟订激励制度,一方面,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另一方面,完善环卫相关操作规程和绩效考核办法,鼓励广大环卫工人按标准进行分类,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效率。
五是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利用回收体系建设。配合商务部门,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积极引导我省的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电子电器设备、汽车等生产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回收体系,支持“以旧换新”“押金返还”等方式提高回收率。继续贯彻《福建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若干规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建设。
六是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 徐 威
联 系 人:何 伟
联系电话:0591-88367050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