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7-00064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17〕2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7-06-01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26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05 01:22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方清海委员:

关于加强我省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几点建议》(20171261号)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工作,2011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从源头减量、垃圾分类、资源利用等方面,全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近年来,环保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推进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工作,一是配合住建部门在福州、厦门等地229个小区和214家单位开展了试点工作,在试点小区家庭配置分类收集袋(桶),楼道、绿地等公共场所配置分类收集箱,优先推行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干湿分离,收到一定成效。二是会同商务厅和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出台《福建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若干规定》,率先在省直机关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已累计回收处理电子废弃物件51023(台),取得良好的典型示范效应。三是强化对垃圾处置企业的环境监管,促进其提高污染防治水平。督促垃圾处理设施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强化垃圾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组织开展了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环保专项执法检查,2016年会同省住建厅约谈了存在问题的21家垃圾填埋厂和焚烧发电企业以及属地政府、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要求各地务必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好垃圾处理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四是积极宣传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相关内容。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以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工具,以及“福建环境”公众微博微信,宣传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有关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居民逐步养成垃圾主动分类回收处理的良好习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的氛围。

虽然我省的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工作已在福州、厦门等地开展了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此,下一阶段,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改、住建等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福建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论证修改完善后,尽快印发实施。同时,适时总结厦门等地生活垃圾分类经验,加快在福州和厦门先行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从家庭垃圾“干湿分类”入手,在有条件的居民家庭推广使用粉碎机,从源头减量。

一是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以及《福建省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将垃圾分类回收处理纳入修订重要内容,指导全省的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工作,推动垃圾分类回收处理走上法制化轨道。

二是创新垃圾分类的体制机制。配合发改、住建部门制订激励政策,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实现多渠道回收,引入价格和服务竞争机制,提高垃圾回收率。通过市场化动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同时,加大可生物降解垃圾袋的引导推广力度,先行在部分小区试点后,然后进行推广普及。

三是多措并举调动垃圾分类的积极性。配合发改、住建部门制订激励制度,一方面,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另一方面,完善环卫相关操作规程和绩效考核办法,鼓励广大环卫工人按标准进行分类,或对现有的环卫车进行改装,从而实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效率。

四是探索建立再生资源利用回收体系建设。配合商务部门,按照国务院印发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要求,对回收利用价值高的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电子电器设备等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支持企业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生产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专业维修点在消费末端建立网络回收体系的方式,支持“以旧换新”“押金返还”等方式提高这类废物的分类收集率和回收率。继续贯彻《福建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若干规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工作,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机关建设。

五是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促进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  徐  威

联 系 人:何  伟

联系电话:0591-88367050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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