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7-00071
  • 文号: 闽环保提〔2017〕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7-06-0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5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6-20 15:14

王华伟委员:

《关于亟待加强水流域管理技术体系建设的建议》(20171053号)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环保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包括化学、生物和生境等三方面指标的生态健康监测与评价体系”等建议

正如您所指出的,当前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对流域总体生态质量评价所占比重还比较低,相关生态评价基础资料、监测和评估标准仍比较缺乏,但根据国家现行水环境质量标准及相关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目前全国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仍以化学指标为主。针对现状,我厅近年来组织科研单位开展了《重点湖库型水源地水质富营养化及浮游植物种群状况研究分析》《敖江流域生态健康评价》《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等课题研究,并对有关湖库、河流开展了底栖生物、浮游植物、生物量等科研性监测。为科学评价湖库富营养化程度,防止藻类水华的爆发,我省近年在20个主要湖库增加监测了叶绿素a这一生物指标,以实现与化学指标的互补。

正如您所指出的,我省原有的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覆盖范围小,难以全面反映全省小流域水质状况。以往,我省环保部门主要将水质监测断面布设于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上,不少污染严重的小流域未纳入监测范围。为此,我厅于2016年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小流域水质普查,编制印发了《福建省小流域水环境监测点位设置方案》,在原有166个水质监测断面的基础上,2017年新增了636个水质监测断面,涵盖了全省522条小流域。目前,我省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已基本建成,覆盖的流域面积已占我省陆域面积的91.5%以上。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水环境管理工作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为流域整治、河长制考评等工作提供监测数据支撑。同时,我厅也将继续开展流域生态健康、生态评估等相关研究工作,除开展常规的化学指标监测外,逐步拓展监测生物指标,探索引入第三方监测机构参与,不断完善水生态监测和评价体系。

二、关于“加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生物监测技术支撑”等建议

正如您所指出的,加强科技研发是解决流域污染防治的重要技术支撑。我厅高度重视环保科技研究工作,不断加大环保科研项目投入。2011年以来,我厅累计下达科研经费约2000万元,用于环境污染成因、污染防治技术、监测方法与技术等环保科技项目的研究。其中,在水环境整治、小流域污染防治及水质监测技术方面,陆续开展了《富营养化库区型水源地应急控藻与生态修复组合调控技术研究》《水质自动监测技术评价与自动质控研究》《闽江流域水环境容量研究》《小流域环境整治技术体系研究》《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小流域养殖污染遗留问题及水环境功能恢复研究》等一系列科研课题,取得的研究成果已应用于我省水质监测、小流域治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大环保科研项目投入,围绕我省小流域污染防治、生态修复技术和监测技术等环保重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研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环保科研技术开发、科研人才培养,发挥科技在推动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方面的引领作用。

三、关于“多方参与、生态共建流域保护合作网络”等建议

正如您所提到的,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工作以往确实存在多头管理、各自为政,以及基层效率不高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2014年,我省开始实施河长制管理制度,是全国8个较早实行河长制的省份之一。今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又联合印发《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河长制要做到“从区域到流域全覆盖、从大江到小河全覆盖”和“全域治理、全域保护”,从省到村都有专人负责,大河小溪都有河长,彻底解决以往小流域水环境无人管理的问题。同时,还在省市县乡四级设置河长制办公室,由水利会同环保部门牵头组建,集中办公协调日常工作;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各成员单位明确任务,分头行动,做到责任不转移,切实改善部门各自为战、“九龙治水”情况,形成综合治水格局。

下阶段,我厅将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借力“河长制”职责体系,配合水利部门落实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任务落到实处、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与绿家园环境保护友好中心等NGO公益组织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各项优势,引导培育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协力推进我省污染防治,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再次感谢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署名:朱  华   陈  宁

联 系 人:林  毅

联系电话:0591-88367136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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