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7-00072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17〕3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7-06-1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9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20 03:1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刘嘉伟委员:

《关于破解我省小流域市级间水质监测与治理难题的建议》(20171199号)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环保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合理布局与有效管理监测点”等建议

正如您所指出的,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全面的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是推进小流域水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我省环保部门原先设置的地表水水质常规监测断面,主要布设于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上,而小流域大多数未纳入监测范围,难以全面反映全省小流域水质状况。为此,我厅于2016年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小流域水质普查,编制印发了《福建省小流域水环境监测点位设置方案》,在原有166个国控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的基础上,2017年新增布设了636个小流域水质监测断面,基本覆盖了我省全部河流流域。上述新增设的小流域监测断面中,有153个水质监测断面设置于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交界处,由上下游环保部门同步采样、分别监测、数据共享,有关监测结果用于上下游水质考核、专项资金拨付及地方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等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水环境管理工作需要,持续优化和完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为流域整治、河长制考评等工作提供监测数据支撑。同时,加强与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既做到按各自职责科学设置地表水质监测点,又做到部门间监测点位相互补充,数据共享,科学评判,不断完善小流域水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

二、关于“科学计算市辖水质污染增量、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奖罚模型”等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健全小流域水质监测网络的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水质监测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小流域水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小流域水质监测项目,要求定期采样监测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水质污染指标,部分小流域根据实际情况加测铁、锰、浊度等特征污染物指标,力争全面准确地反映各小流域水质状况。此外,我厅正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6〕15号)的要求,积极推进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成后,将逐步整合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水质监测、污染源排污监控、流域水文气象等各类数据资料,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数学模型预测等技术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计算出各类污染物的增减量,并结合水环境管理目标和各流域的水环境容量,为全省水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基础数据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合作,进一步强化水质、水文等数据的互联共享机制,研究优化完善大数据平台中各类计算预测模型,推动综合分析数据在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相关工作中的应用。

三、关于生态补偿的有关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是全国较早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省份。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2008年,九龙江、闽江流域列为全国首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的六个试点地区之一;2009年,流域生态补偿覆盖九龙江、闽江、敖江三大流域;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持续加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力度。2016年,与广东省在汀江流域开展全国第二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工作。为进一步调动地方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向小流域拓展、向毛细血管延伸。2017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明确从2016年起,省里每年安排3-5亿元资金,用于奖励水质类别得到提升的小流域。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发改、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并评估近几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在修订《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时,进一步完善奖惩措施,根据各地对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做出贡献情况的不同,在资金安排上实施差别化的财政政策,以调动地方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署名:朱  华   陈  宁

联 系 人:林  毅

联系电话:0591-88367136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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