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培仁委员:
《关于加强小流域监测与综合治理的建议》(20171302号)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结合环保职能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小流域生态风险评价机制和保障机制”等建议
正如您所指出的,小流域是我省地表水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合理高效的小流域生态监测、风险评价与保障机制,是我省环保及相关部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厅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完善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我省环保部门原先设置的地表水水质常规监测断面,主要布设于闽江、九龙江等重点流域干流和主要支流上,而小流域大多数未纳入监测范围,难以全面反映全省小流域水质状况。为此,我厅于2016年组织各级环保部门开展小流域水质普查,编制印发了《福建省小流域水环境监测点位设置方案》,在原有166个国控省控水质监测断面的基础上,2017年在522条小流域新增布设了636个小流域水质监测断面,涵盖的流域面积基本覆盖了我省所有陆域。其中,南平市作为全省小流域较为集中的地区,共有107条小流域纳入省级监测范围,是全省布设小流域监测点位数量最多的设区市。二是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流域生态风险评估研究。目前,我厅正按照《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闽政办〔2016〕15号)要求,积极推进福建省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建成后,将逐步整合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水质监测、污染源排污监控、流域水文气象等各类数据资料,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数学模型预测等技术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计算出各类污染物的增减量。同时,根据水环境管理目标开展流域水环境容量测算和生态风险评价评估,测算评估结果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的依据。三是全面实施小流域水环境整治。根据环保部门反映的小流域污染问题和工作建议, 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闽政〔2016〕29号),将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今后5年水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力争到2018年省级考核的重点整治小流域消除劣V类水体,到2020年全省优于Ⅲ类水质的小流域比例达到90%以上。为此,我厅在年初制定印发了《小流域综合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93条小流域实施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计划年度有效投资超过20亿元,其中73条小流域水质类别得到有效提升。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水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和《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持续优化和完善全省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与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强化水质、水文等数据的互联共享机制,研究建立流域生态风险评价与预测机理模型,不断完善小流域水生态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同时,充分利用河长制考评等工作机制,强化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和风险防范,确保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二、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生态补偿条例》”的建议
我省高度重视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是全国较早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省份。2003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九龙江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2008年,九龙江、闽江流域列为全国首批开展生态环境补偿的六个试点地区之一;2009年,流域生态补偿覆盖九龙江、闽江、敖江三大流域;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持续加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力度。2016年,与广东省在汀江流域开展全国第二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为进一步调动地方开展流域水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推进流域水环境治理向小流域拓展、向毛细血管延伸,2017年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福建省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设立省级小流域以奖促治专项资金,明确从2016年起,省里每年安排3-5亿元资金,用于奖励水质类别得到提升的小流域。
但正如您所指出的,当前我省生态补偿机制还停留在政策层面,尚未上升到法制建设层面。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发改委、财政厅、法制办等部门,认真研究并评估近几年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工作机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积极推动《福建省生态补偿条例》立法工作。
三、关于“由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第三方治理”的建议
您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实施小流域污染治理的建议,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新模式。为推进协调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环保、发改、经信、住建等17个省直部门于2016年建立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成立了联席会议办公室,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任务职责,研究协调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落实试点项目建设,推动政策措施落地。目前,我省一些地方已探索开展流域污染整治第三方治理的试点,并取得了积极成效,非常值得借鉴推广。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分工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农业、住建等部门,鼓励并推动地方政府在有条件的地方和合适的领域,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升小流域污染治理水平,拓展污染防治模式,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署名:朱 华 陈 宁
联 系 人:林 毅
联系电话:0591-88367136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