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7-00080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17〕3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7-06-23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18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05 03:37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朱一勤委员:

关于促进环保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的建议》(20171180号)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作出的战略部署,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举措,是我省“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的主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出台了《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闽委发〔2016〕15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我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制定出台《关于发挥环境保护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环保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工作中的作用,推动我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我们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严格环保准入,推进绿色发展。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强化源头管控,严把环保准入关,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审批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环评文件,从2016年开始,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产能减量替代。通过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政策,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调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是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积极配合经信部门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倒逼企业转型升级,2016年全省共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445万吨、煤炭行业过剩产能297万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63.2%。按照环保部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十小”企业排查工作,2016年全省共排查并关停“十小”企业400多家,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结构,腾出环境容量,支持绿色发展。

三是强化执法打击,优化供给侧。近年来,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联合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清水蓝天”等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保持环境监管高压态势,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从供给侧淘汰一批环境信用较差,不能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2016年全省环保行政处罚案件3795件、同比增长19.8%,罚款1.4亿元、同比增长67.7%,全省查封扣押1212起、限产停产241起、按日计罚54起、行政拘留339起,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8起,分三批将187个突出环境问题列为省级挂牌督办。

四是创新排污交易机制,支持一批工艺技术先进项目优先取得排污权出台《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激活排污权供给侧市场。截至2017年5月,我省共举行了53场排污权交易,累计899家企业参与交易,总成交2340笔,总成交金额52777.20万元。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作用,促使一批工艺技术先进项目依法取得排污权,能够及时开工建设,尽早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

虽然我省的环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发挥环保作用,强化环境监管,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人民群众在环境质量方面有更多获得感。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依据区域环境承载力,合理布局产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在环境质量不满足功能区要求、无环境容量的重点流域区域,不予审批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并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减排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二是配合财政等部门落实环保“领跑者”制度。制定完善环保“领跑者”指标、发布环保“领跑者”名单,并给予政策上奖励和扶持。在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内树立节能环保标杆,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全社会向“领跑者”学习和看齐,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社会绿色水平,优化供给侧的绿色产能。

三是配合经信等部门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和考核,督促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钢铁、火电等8个行业的提标改造。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小型燃烧锅炉的淘汰力度,鼓励新建项目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四是继续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进一步衔接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加大储备力度、扩大收储领域、加强政策引导。探索推进流域内跨行政区排污权交易。开发排污权金融属性,增强排污权流动性和融资能力,大力发展排污权二级市场,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等融资模式,利用市场机制推进“三去一降一补”。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推动绿色发展。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完善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相关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违法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针对突出环境问题,继续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消除环境隐患,推动绿色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    徐  威

联 系 人:何  伟

联系电话:0591-88367050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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