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7-00081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17〕4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7-07-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3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19 04:43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省科协:

《关于福州大学城溪源江水环境安全与生态修复的建议》(201713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溪源江保护统一管理平台和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包括溪源江在内的部分小流域水体受到农村生活、农业面源污染,水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影响到了溪源水库等下游区域水质,为此,环保部门积极应对,2016年,省政府出台了《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省级财政设立小流域水质“以奖促治”专项资金,引导各市、县政府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企业施治、社会参与”的水环境保护新机制,力争改善包括溪源江在内的小流域水质。

2017年,省委省政府又将小流域整治情况纳入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并将其作为对各地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各地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目前,溪源江保护的统一管理平台和机制正在进一步完善。福州市已经按照“河长制”和小流域整治计划的要求,配备了溪源江的河长和对应的河道专管员,落实“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四有要求。同时,环保部门还在溪源江布设了侯官村桥、九孔闸等两个断面,将其纳入省级小流域水质监测网络;溪源江周边也有近10条小流域也纳入了对应的监测网络。

溪源江周边的水源地环境保护和管理也是保障水环境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环保部门开展主要工作:一是依法组织划定向大学城供水的上街镇清源水厂侯官水源保护区和溪源宫水源保护区。二是及时督促当地政府取缔水源保护区及上游区域的污染源,对存在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如2015年,根据群众举报,省环境监察总队检查发现位于取水口上游的远洋顶、苦竹、牛姆山、桥头等4个自然村存在13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我厅立即督促闽侯县政府,限期拆除了这13家养殖场。目前,溪源宫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推动实施《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加强溪源江及其周边小流域的水质监测工作;同时,继续指导、监督有关市县政府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源整治工作,以河长制的落实为载体,进一步完善溪源江保护统一管理平台和机制。

二、关于“通过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周边民众环境保护意识”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厅及各级环保系统把强化宣传教育作为加强水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手段定期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全省环境状况公报,通过新闻发布会、通气会以及微信微博等形式,不断加大环境新闻的宣传报道力度,增强公众对环保工作的认知程度,实现了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内容和广播有声音的主体宣传格局,维护了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此外,我厅还充分把握每年“6.5”世界环境日、“4.22”世界地球日等时机,结合“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探索实践,结合生态文明试验区的创建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采用多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特别要针对大学城区域高校集聚,教师学生众多的特点,结合周边农村环境实际,开展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引导和调动其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朱  华   徐  威

联 系 人:郑  喆

联系电话:88367162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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