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7-00082
  • 文号: 闽环保提〔2017〕4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7-07-07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29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7-19 16:51

丁良辉委员:

《关于福建省对雾霾天气灾害防患于未然的建议》(20171293号)收悉。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意见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全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并保持优良,清新福建已成为我省的金字招牌。2016年,全省9个设区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4%,同比提高0.5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78.8%)高出19.6%,全省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二级标准,达标比例为100%;PM2.5浓度27μg/m3,比全国平均水平(47μg/m3)低42%,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8.8%、58.3%、7.8%;福州、厦门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中分别列第5位、第4位,实现“保十争五”的目标。

但正如您提到的,我省空气质量要继续保持优良水平,任务仍然十分繁重,未来一个时期,我省经济仍将保持中高速增长,对改善空气质量形成压力;每年的冬季和春季,北霾南袭等现象还时有出现,这种外来输入源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增加我省改善空气质量的难度。

为此,环保部门将结合福建实际,把您的意见落实到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大气环境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维护好清新福建的金字招牌。

一、关于“加强环境执行监管”等建议

当前,企业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尚未根本扭转,惩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自律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环保的重点工作。因此,您提出的“加强环境执行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十分重要。近年来,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始终把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铁腕治污、精准发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惩戒手段,建立健全环保同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一系列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2016年,全省共立案处罚3795件,罚款1.4亿元(同比增长137%),实施查封扣押1212起(同比增长209%)、限产停产241起(同比增长96%)、按日计罚54起(同比增长116%)、行政拘留339起(同比增长55%),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78起(同比增长50%);排查取缔“十小”企业等生产项目426家,分三批将187个突出环境问题列为省级挂牌督办,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办理适用《环境保护法》的“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居全国第4位,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二是组织开展涉气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检查。深入贯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印发实施《福建省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全省的水泥、钢铁、平板玻璃等涉气重点行业开展全面排查,并强化督查督导,确保取得实效。全省共检查水泥熟料生产企业78家次,平板玻璃制造企业10家次,钢铁企业324家次,对5家钢铁企业、2家水泥制造企业、1家平板玻璃制造企业进行立案处罚。通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倒逼淘汰钢铁产能395万吨。三是构建企业守法自律机制通过约法三章,强化国(央)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印发《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分级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强化成果运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企业守法自律。

二、关于“学习京津冀等地区之治理雾霾经验”等建议

近年来,京津冀等地区在雾霾治理上取得的成效有目共睹,其中很多的好经验、好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对此,我省充分考虑与京津冀等地区在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结构等方面差异,予以吸收借鉴,同时,突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目标定位,积极探索,走出适合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的路子,努力发挥在全国引领示范的效应。一是推动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加快淘汰和化解落后产能,2016年,全省实现钢铁去产能445万吨、煤矿去产能297万吨。加快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序推进一批风电、核电项目建成投产,截至2016年底全省在运核电机组7台总装机762.3万千瓦。实施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截至2016年底完成锅炉整治2000多台;有序推进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和产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逐步淘汰分散燃煤炉窑。出台《福建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促进清洁电能消费增长,加快燃煤锅炉替代。二是抓好大气环境治理。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目前已完成36台煤电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推进联合石化、中化泉州等石化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通过实行通报制度、严格行政处罚等措施,建立健全扬尘防治的长效机制。建立并落实黄标车淘汰联席会议制度,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力度,近三年全省淘汰黄标车20.3万辆。三是推进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参照京津冀等地区经验,组建完善由各市、县(区)站点、福州大气超级站等组成的全省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构建重点区域VOCs、颗粒物、臭氧监测网络,提升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推进同广东、浙江等省控大气超级站数据联网,进一步调整优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模型,有效监测PM2.5、VOCs等主要污染传输情况,强化污染来源分析及态势研判,为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打好基础。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京津冀等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福建实际,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久久为功,着力推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新水平,持续改善我省空气质量,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一是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工作。推进我省火电行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现役机组全面完成改造;加快实施石化、印刷、包装涂装、有机化工等行业VOCs综合整治,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和电能替代;发挥黄标车淘汰联席会议作用,强化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二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持续深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司法联动机制,继续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环保电价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守法自律的新格局。

三是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要防范雾霾天气,必须强化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我们将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各设区市抓紧修订轻污染天气的应对方案,提高污染天气应对门槛,完善责任分解、监督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责任链条,推动各地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四是加强环境科技支撑。结合厦门会晤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推动各地加快、加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建设,加快组建完善全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网络建设。督促相关设区市完成大气污染源源解析并开展成果应用,加快臭氧污染成因及对策分析,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全方位控制空气污染。

    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署名:朱  华   徐  威

联 系 人:郑俊华

联系电话:0591-88367012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