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别:A类
任义文委员:
《关于推进省际边界地区一体化发展的建议》(2020121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指出应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作共建、利益共享的合作新机制。早在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福建、江西、广东等九省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9+2”地区)已共同推动成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格局,有效增强泛珠三角区域的整体影响和竞争力。
生态环境保护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区域经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2004年8月,“9+2”地区就区域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合作达成共识,签订《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从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科技与产业等领域全方位开展合作。协议实施16年来,我厅格外注重与浙江、江西、广东等周边省份在生态环境领域的交流合作,有效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取得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交流。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在全面完成试验区改革任务基础上,总结提升形成生态环保“党政同责”新机制、生态大数据云平台建设应用等22项改革经验成果向全国推广。2019年6月,我厅受邀赴江西参加第十四届中国生态健康论坛,围绕“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作专题报告,分享福建的典型做法,将经验成果向各地推广。
(二)加强环保产业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海丝”核心区优势,推进生态环境海峡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加快促进海峡两岸和“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生态环境创新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推广应用环境治理新模式,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2019年10月,我厅受邀赴香港参加第十四届国际环保博览,交流生态环保政策标准规范,分享治理技术成果,共同探讨绿色发展之路。
(三)健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深入实施《汀江(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推进汀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2019年汀江流域4条河流跨省界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协议目标要求,有力保障下游广东省梅州市的水环境安全。2019年12月,闽粤两省政府签订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流横向生态补偿协议(2019-2021年),继续加强流域治理合作,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逐步常态化。
(四)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2019年8月,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第十五次联席会议在广西召开,各方研究细化合作事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2019年9月,内地9省区签署《泛珠三角9省(区)污染联防联治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各地优势和特色,深入推进区域水、大气、固废、土壤、海洋污染联防联治,加强辐射安全保障等合作,持续改善区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
(五)开展区域联合预警预报。与华南区域预报中心,建立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推送未来7天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加强污染天气预警会商研判和应急联动合作。制定《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监测方案》,龙岩、漳州两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广东省每月定期对汀江跨省界断面开展水质联合监测,数据共享互认。
(六)深化区域环境执法协作。闽粤龙岩市和梅州市成立行政边界区域环境执法联动工作领导小组,两地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轮流召集有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跨界流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建立常态化联合生态环境执法模式,每季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共同应对和处理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及污染纠纷,保障两市交界地区环境安全。2019年9月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3次,在永定河流域发现并取缔4个非法洗砂点和1个非法竹丝堆放点。
(七)实施危险废物区域联合监管。落实《泛珠三角区域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处置及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充分发挥区域内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互补优势,推动建立区域内各省份危险废物处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2019年,福建、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签订闽赣《危险废物联合监管框架协议》,建立交流会商、信息共享、联合培训、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零纸张”、“零跑路”。
(八)加强环境应急与核应急交流。研究起草《闽浙赣三省跨省突发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闽粤两省跨省突发水污染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征求意见稿)》。2019年12月,闽粤举行2019年汀江-韩江跨界流域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2019年10月,我省组织“融安-2019”第三次核事故应急演习并通过国家核应急办评估,加强五省(区)核应急信息通报和物质支援。2019年12月,参加浙江省召开的闽粤桂琼浙五省(区)核应急合作第六次联席会议,深化合作领域。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诚如您所说,生态共治是省际边界一体化发展的底线,省际边界区域的生态环境需要各地的协同共治。我厅将在泛珠三角区域环境保护合作联席会议框架下,与浙江、江西、广东等毗邻省份持续开展双边或多边专项合作,以期完善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共享环境质量、环境监管、重大项目布局等重要信息;以期完善紧急会商机制,确保发生边界生态环境灾害、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特殊时期,信息渠道畅通、处置及时得当;以期完善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升区域整体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共同推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实施,加大跨省流域污染防治力度,定期互通治理工作进展。建立畅通、长效的跨省界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闽粤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共同向国家争取奖励政策,充分调动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积极性。
(二)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定期互通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推动周边地区节能减排、污染排放、产业准入和淘汰等方面治理标准的逐步对接统一。共享超标排放车辆信息,联合查处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合作,开展跨省跨部门多领域环境空气质量会商分析,实施区域污染天气应急联动。
(三)加强固体废物污染联防联控。强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省际间沟通交流,共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需求等信息,实现处置能力优势互补;优化跨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对省界运输节点的管控,严厉打击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废和危废的行为。
(四)加强海洋环境污染联防联治。积极探索开展湾滩长制试点,协同治理改善河流-海湾生态环境。建立邻近海域海漂垃圾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协调处置机制,推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标准统一,促进相关省份沿海产业布局相互协调。共同打击海上环境违法行为,防范跨界海洋环境污染。
(五)加强辐射安全保障合作。强化放射源跨省作业和放射性货物运输期间的联合监督检查,加强移动源在线监控技术合作交流,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联防联控。在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核电厂监督性监测等领域强化技术交流,定期开展监测比对,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合作。
(六)加强区域环境污染预警应急联动。强化跨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污染企业及其污染防治信息互通,深化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跨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推进跨省相邻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物资信息共享、资源调配和应急救援等方面协作,组织相邻地区开展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共同提高应急协调和处置能力。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领导署名:付朝阳 洪 平
联 系 人:林原坚
联系电话:0591-8836705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