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0-00083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20〕1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0-06-3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10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16 05:0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答复类别:A 

 

伍长南委员:

《关于完善协调机制 促进我省区域联动发展的建议》(202010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7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重要思想和对福建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着力区域协调,大力推进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这是我省贯彻新发展理念、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构建高质量的区域一体化发展和区域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我厅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思想站位、更大的视野格局、更强的紧迫感责任感,主动融入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建设大局,加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优化整体生态环境质量,着力促进两大协同发展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力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福、生态美的新福建。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新发展理念,做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相促进的文章。一是强化源头管控结合两大协同发展区规划确定的“两极两带六湾区”空间发展战略格局、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全省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统筹推进“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着力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二是服务绿色发展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强化两大协同发展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规划环评,推行五大类17条优化环评措施,建立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正面清单”,实施“不见面”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压缩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三是深化生态扶贫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加强贫困地区环境治理,2019年以来累计下达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资金15.5亿元。统筹各类帮扶资金近亿元,助力对口帮扶的武平县、宁德佳阳畲族乡实现脱贫摘帽。

(二)坚持改革创新,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一是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完成生态环境垂管改革,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联动顺畅、运行高效的管理体系,成立3个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挂牌成立九龙江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二是健全生态环境大数据体系省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签订省部共建“数字生态”示范省战略合作协议,成功举办第二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生态”分论坛,实施生态云平台二期建设,构建“一张图”,搭建“一中台”,创建“一标准”,推广25项生态云应用典型案例,推动生态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三是健全生态保护经济政策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近三年投入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2亿元;全面推行排污权交易,总成交额近14亿元,其中二级市场成交额占比超过六成,交易活跃程度位居全国前列;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总成交金额近6亿元;持续推进环责险制度,累计投保企业2035家,提供保障限额达32.81亿元;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办结10起损害赔偿案件,涉案金额近0.2亿元。

(三)坚持联防联控,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蓝天保卫战方面建立完善区域协作长效机制,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应用生态云平台组织沿海城市群科学实施联防联控,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有效减少60%以上的污染天数,促进区域空气质量的整体提升,2019年九市一区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98.3%,在全国31个省份中排名第二。二是碧水保卫战方面强化陆海统筹,积极探索共管共享机制,着力构建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控联治格局,指导开展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以闽江口、九龙江-厦门湾、宁德三都澳为重点,推进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协同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2019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6.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6个百分点,近岸海域国考点位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7.1%,超过国家要求5.1个百分点。三是净土保卫战方面深化区域土壤污染风险防控交流合作,探索推进精准化土壤污染防控,逐步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全面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短板,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达78家、能力达156.2万吨/年,实现协同区内危废“就地就近”安全规范处置,推动产废单位和利用处置企业线上自主对接,实现协同区内资源环境共治共保。

(四)坚持协同监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一是强化区域联合执法检查联合公安部门,持续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全面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二是实施核与辐射一体化监管探索实施核与辐射“双罚制”,健全完善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联合公安、卫健部门监督检查,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强区域环境风险管控强化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应急基础能力和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环境应急区域协作机制、应急物资共享机制,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四是统筹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结合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从臭氧污染防治、碧水攻坚“三巩固”等12个与群众息息相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入手,重心下沉、动真碰硬,踩到问题的本质上,推深做实落细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攻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所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厅将在坚持全省“一盘棋”的基础上,更主动更精准融入两大协同区建设大局,进一步提升两大协同区生态环境管理水平,实现生态环境共管共建共赢,推动两大协同区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齐头共进。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更加注重源头管控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完善“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空间用途管制相互衔接、形成互补,实现多规合一和管控“一张图”,将源头管控的要求落实到具体空间,推动两大协同发展区产业布局及区域、产业规划和项目生成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推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出台优于国家、更具绿色的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更加注重生态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实行污染防治与脱贫攻坚协调联动,加大生态环保资金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集区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力度。聚焦补齐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提升疫情防控期间和疫后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协同开展垃圾常态化治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禁止城市垃圾向农村转移堆弃。鼓励贫困地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持续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的探索,不断转化实践成果,以点带面推动贫困地区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巩固对口帮扶成果,重点扶持福鼎市佳阳畲族乡生态环境建设,培育“造血”功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指导武平县重点将生态补偿与扶贫脱贫工作有机结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更加注重联防共治提升环境质量。一是共保蓝天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强化环罗源湾、环湄洲湾、厦漳泉等“三大”连片区域VOCs综合治理,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等“三大”专项行动。扩大大气热点网格智能监管试点,抓好臭氧污染易发高发时段的预警预报,深化常态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二是共治流域改善水环境质量。实行全省水系治理“一张图”,对重点区域以及重要断面强化监管,深化流域上下游合作共治。实施碧水攻坚“三巩固”行动,进一步扩大小流域、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等战果,抓小河清促大河净。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实施饮用水安全“六个100%”工程,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启动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试点。三是共守净土保障土壤环境安全。抓好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面摸清重点行业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强化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全流程联动监管,加快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实行分类管控。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废塑料综合治理,完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光泽“无废城市”试点。

(四)更加注重陆海统筹保护海洋生态。深入开展“陆海统筹推进沿海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以沿海县区和主要海湾为基本单元,联合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工信、海洋渔业等部门组织沿海地区强化岸线排查治理,重点围绕减少陆源污染排放、加强海上污染防治、整治沿海岸线“四乱”、岸线湿地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精准识别海岸带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症结所在,对突出问题实行逐项交账销号,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格海岸带执法监管,同时大力开展生态整治修复,推动海岸带生态环境状况改善,提高群众临海亲海获得感幸福感。

(五)更加注重执法效率维护市场秩序。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无缝衔接制度。继续实施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差别化执法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未造成污染后果的企业,采用首查不罚的执法方式;对恶意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坚决杜绝执法“一刀切”,有效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六)更加注重创新驱动健全体制机制。根据垂管改革后的变化需求,出台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管理、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等办法规定,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双重管理运行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统筹整合各地各部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资源,建立生态云数据汇聚共享机制,拓展生态云应用领域,加强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推动精准智慧监管,精准科学治污,实现生态环境管理全方位转型。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探索建立“湾滩长制”,协同治理改善河流-海湾生态环境。完善跨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付朝阳  

人:林原坚

联系电话:0591-88367053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6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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