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1-00040
  • 文号: 闽环保提〔202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1-04-12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3140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1-04-15 15:44

 答复类别:B

省水利厅:

《关于完善河长制运行机制的建议》(20213140号)收悉。我的办理意见如下:

2017年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以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法律和《福建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闽委办发〔20178号)等文件要求,全力推行落实河长制,紧盯“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任务目标,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取得了积极成效2020年,全省12条主要河流类水质比例为97.9%,相比2017年上升2.1个百分点;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6.9%,相比2017年上升16.5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连续三年水质达标率100%

一、关于“强化联动协作”的建议

近年来,我厅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会同建立健全“有专人负责、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的河流管护“四有”机制,初步形成政府抓总、部门配合的河流治理新局面。一是将落实河(湖)长制、建立河道专管员的工作要求,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同部署、同检查,并通过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省政府效能督查等行政综合手段,推动各地各级河长及河道专管员落实责任二是积极落实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及时将流域水质通报给各级河长办,对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阶段性整治目标的地方,采取联合通报、联合约谈等手段予以督促整改,倒逼河流管护责任全面落实三是全力推动建立贯穿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河道专管员)制度,设置各级河长11369名以及河道专管员13231名。同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全省划分市、县、乡、村四级环保网格单元16567个,配实配齐环保网格员20211名,协同打通河流管护“最后一公里”。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与河长制相关成员部门间的联动协作,推动全省流域水质持续向好一是继续将各地河(湖)长制、河道专管员等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推动河长制工作落细落实二是持续完善跨部门流域水质会商机制,会同省河长办定期开展检视评估,及时将水质状况通报县级以上河长,对整治效果相对较差的河流所在县级河长予以集中约谈三是充分发挥基层河长(河道专管员)和环保网格员“一线”作用,不断强化流域水环境管控能力,确保流域水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妥善解决。

二、关于“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的建议

我厅历来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不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保障。一是联合省公安厅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行动2020年,出动执法人员45219人次,检查指导帮扶企业20101家次,依法办理行政处罚1380起,查封扣押276起、停产限产16起,移送行政拘留68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4起,排查整治各类“散乱污”企业645,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联合省发改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福建证监局创新建立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体系,联合实施差别化绿色金融奖惩措施。截止2020,全省累计完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8460家次,其中动态评价5232家次、应约评价290家次,信用动态修复1368家次,推动企业主动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三是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组织各地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联合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举办大练兵信息化执法技能竞赛活动,不断锤炼锻造执法铁军,强化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运用河长制平台,融合多领域、跨部门、深层次的监管执法力量始终保持打击涉河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是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继续联合省公安厅、水利厅等部门分别开展“清水蓝天”环保专项执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涉水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形成综合执法的监管合力二是深化政银企战略合作,丰富拓展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构建完善绿色金融联动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三是扎实推进网格化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广三明、顺昌等地环保网格化先进工作经验,指导各地建立高素质生态环保网格员队伍,提升网格监管质效。

三、关于“推进社会化管养监督”的建议

正如委员所指出,河湖管护需要社会广泛参与,需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力量作用。我厅坚持正面引导、广泛宣传,进一步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管水护水积极氛围一是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法》与保护河流等宣贯工作,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推动水资源、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知识进学校,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三是建立完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机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福建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信息以及各地水质排名情况,引导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各级政府落实水生态环境治理。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强化宣传引导,持续推进社会化管养监督一是积极配合省河长办推进企业河长、社区河长等民间河长制度建设,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时发布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各地水质排名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二是充分利用“两微两号”(微信、微博、今日头条号、抖音号)生态环境新媒体平台,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治理成效的宣传报道和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度三是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督促企业主动公开污染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和全民共管。

 

 

领导署名: 

人:徐军浩

联系电话:0591-8836716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412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