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1-00044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21〕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1-04-15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09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1-04-30 04:52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答复类别:B

 

 

 

省水利厅:

关于加强湖塘保护的建议》(20211092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立湖塘管理制度”建议

长期以来,我厅高度重视对全省河流湖库的监督管理。在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点流域“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过程中,始终把全省河流湖库生态保护修复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充分衔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我省“三线一单”、河湖蓝线管理要求,强化各地河道、湖塘空间管控和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依法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将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地区及河道、湖塘有力有序促进绿色发展。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加快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全省河流湖库实际,进一步明确和优化功能分区,实施更加科学合理的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对全省河流湖库的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二、关于“采取相应措施改善湖塘水质”的建议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全省水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实施79项碧水攻坚精准治理和43个小流域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加强包括福州西湖、厦门筼筜湖等城市中心湖库和城乡湖塘在内的生态保护修复。会同省住建厅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治理,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助力改善城市中心湖库和城乡湖塘水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完成投资13.7亿元,其中2019年完成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40.88万户,2020年完成村庄治理320,顺利通过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考核验收。2020年,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比例达到97.9%主要湖泊、水库-湖库比例为94.7%,小流域-水质比例达到96.9%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农村地区黑臭水体梯次推进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统筹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进一步深化碧水攻坚,深入实施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推动美丽河湖”建设,切实改善全省湖库坑塘水环境质量努力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目标。

三、关于坚决打击侵占湖塘行为”的建议

针对侵占河湖、破坏湖塘的违法违规行为,近年来我厅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全力组织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对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0.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进行再次摸排整治,对2018年以来的涉河湖审批项目开展“回头看”,2019年以来出现的涉河违建、非法围河围湖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按“顶风违建”予以处置。同时,重点遏制“四乱”增量、消除存量,并结合河道专管员的日常巡查,建立常规化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工作,对侵占河湖、破坏河湖的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开展全省非法侵占河湖“两”整治攻坚战,在巩固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加强河湖巡查,对发现的“两违”问题,依法依规、分步分类,进行妥善处置。

 

领导署名:徐 

人:林峰艺

联系电话:0591-88367185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41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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